关于做好2018年度应征入伍服兵役 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8年09月06日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14717

各位同学:

为鼓励高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和《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文件规定,现就2018年度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的安排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代偿范围及对象

12018年通过学校武装部参军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2018年通过生源地县级武装部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请各学院广泛了解情况,核查本院的近些年毕业生和在校生是否存在地方入伍情况,组织该部分同学按照要求提交补偿代偿申请材料。

32018年入学的退役复学生:实行学费减免。2016年夏季入伍2018年秋季复学的学生退役复学后第一学年的学费已在其入伍时补偿完毕,后续学年的学费减免工作将在下一学年开学前进行。目前学生正陆续返校报到,也有留队不返校的情况,请学院广泛了解并掌握相关情况,告知返校学生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42018年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士官为志愿兵,包括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从军队院校毕业的士官学员中任命、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应()届毕业生和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符合直招士官的资助要求,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不再享受本资助。请各学院多途径了解并掌握是否存在毕业到部队任士官的学生,若有,则按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二、代偿标准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学费补偿或者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获得助学贷款的在校生应征入伍后,贷款停止发放。

三、代偿年限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四、报送材料

12018年参军服义务兵役和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在入伍时登录“全国征兵网”,点击填报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相关信息后打印申请表,须向学校报送的材料如下:

1.填写完善的《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针对义务兵)、《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针对直招士官),申请表及填写说明详见附件四;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两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22018年入学的退役复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点击填报学费减免相关信息后打印申请表,须向学校报送的材料如下:

1.填写完善的《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一式两份);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两份);

3.退伍通知书复印件(两份);

4.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五、报送要求

1.请同学们(包含毕业生及在校生)仔细了解相关政策,具体政策参见财教[2013]236号、财教[2015]462号和财教[2014]180号,详见附件五、六、七。

2.若有2018年通过生源地入伍的学生和直接招收为士官的毕业生,请及时与sd503蒋老师联系,联系方式51685572。若满足申请条件的同学于108日下班前将材料交至sd503。

附件四:资助申请表样式及填写说明(分sheet)

          附件五:(财教【2013】236号)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

          附件六:(财教[2015]462号)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

          附件七: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