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经管学院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的通知
2016年10月17日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6349

 

为贯彻落实《关于组织评选北京交通大学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学通〔201422号文件),激励学生勤奋进取,结合我院本科生教育实际情况,现我院特将举行国家奖学金、汉能李嘉宁奖学金答辩。具体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排名前40%,思想行为测评成绩专业排名前70%

6.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附件1为北京交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学金评定办法、附件2为汇总表,请符合申请资格有意向的同学将用交大信纸写好的申请表与附件2的汇总表填好后于1019日(周三)下午4点之前将打印好的申请表交给辅导员,后续筛出候选名单后公布。/uploads/file/20161017/20161017205117_50754.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