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本科毕业生中试行选拔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办法
2005年09月09日 信息来源:研究生科 浏览次数:1890

北京交通大学关于在2006届   本科毕业生中试行选拔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办法    为了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决定在2006届本科毕业生中试行选拔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称直博试读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申请者必须满足的条件:    1、符合所在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条件;2、本科阶段前三学年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序为前百分之十;    3、本科阶段各门课程成绩合格,按专业培养计划所修的各类平台课成绩均在85分以上(含85分);4、本科阶段从事过课外科技活动且表现突出或获得奖励或在本专业的学科竞赛中取得部市级二等及以上奖励;    5、外校申请者所在学校应为教育部批准设置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6、外校申请者本科阶段前三学年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序一般应在前百分之五;     7、我校在申请者所学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8、申请者所学外语语种须符合我校200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外语语种;9、个人须提出书面申请。     二、申请者应提供的材料:    1、北京交通大学2006年选拔免试(初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本人自述;    3、两位本校教授(其学科专业应与申请者所学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推荐信,推荐信须由推荐人签字;    4、初步确定的博士生导师同意招收该生的意向书;    5、经申请者所在学校教务处确认的本科阶段历年学习成绩单;    6、已正式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能反映申请者学术水平及研究成果的证明(审核原件且提交复印件备案);    7、经申请者所在学校教务处或科技处确认的在学期间从事课外科技活动中获奖或表现突出及在学科竞赛中获奖的证明;8、加盖学院或学校公章的课程成绩单及专业排名的书面证明。     三、申请与选拔程序     1、有意申请直博试读生的2006届本科毕业生可在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院主页和各学院研究生科查阅我校200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及专业目录;在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院主页下载有关表格。并于2005年9月20日以前将填好的申请材料(申请书、专家推荐信、导师意向书、个人自述及有关成绩、成果证明的材料,用A4纸)报申请专业所在学院;    2、选拔直博试读生与各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统一部署、同步进行。经各学院考核后,将符合直博试读生条件的学生的全部申请材料按规定时间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3、经研究生院审核后下达参加复试的学生名单;    4、各学院要组成不少于5人的直博试读生复试小组负责复试工作。复试小组应以博士生指导教师为主组成。复试工作要按博士生入学复试的要求和程序进行,重点考核申请人的基础知识、科研能力及其培养潜质等。复试过程要有较详尽的记录,给出明确的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备查。复试完成后,复试小组要对所有参加复试的学生统一排序,提出择优录取的建议名单,经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5、被批准录取的直博试读生,将由研究生院发给直博试读生录取接收函。取得直博试读生资格的申请者应按规定时间持接收函办理有关报名手续,领取登记表,并按期返回。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者取消直博试读生资格;6、录取为直博试读生的不占所在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名额;    四、其他应注意的事宜:    1、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经核查确认材料失实的申请为无效申请;    2、选拔直博试读生的过程必须公开、公平、公正,确保选拔质量;    3、取得直博试读生资格的学生,必须以优良成绩完成本科阶段第四学年的学业,否则取消直博试读生资格;    4、直博试读生的学习期限为5年。进入研究生学习后,直博试读生按在籍的博士生管理。第一学年按硕博连读培养方案主要安排基础理论课程的学习。第一学年课程学习加权平均成绩未进入本专业同级硕士生排序前百分之二十的,自第二学年起转为硕士研究生管理;第一学年课程学习加权平均成绩为本专业同级硕士生排序后百分之十的,予以退学。第一学年学习成绩符合要求的,自第二学年起转为正式博士研究生。直博试读生在第四学期末必须通过博士生资格考试并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否则予以退学;    5、直博试读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计划非定向博士生的待遇;如转为硕士研究生则享受国家计划非定向硕士生的待遇。    6、从第三学期开始,直博试读生的导师应根据其参与科研工作的情况,按学校有关规定发放博士生科研工作津贴。    7、在我校兼职的博士生导师不招收直博试读生。    上述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申请书、专家推荐信见附件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05年9月7日 附件: 1、申请书 2、专家推荐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