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程序
2006年04月03日 信息来源:研究生科 浏览次数:1670

  研究生教育是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因此,在招生工作中必须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增加透明度,做到“分数面前,人人平等”,为国家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把好"入口关"。  由于我校不属于自主划线的高校,所以具体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程序如下: 1. 每年3月中下旬教育部公布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基本分数要求,今年是3月23日上午最先通过教育部网站对外公布的,同时该文件还详细规定了其它录取工作的有关原则和政策;学校根据最低录取分数线规定的标准,按学院和专业将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考生名单整理打印出来,了解和熟悉本单位上线生情况,做好复试的准备工作; 2. 三月底或四月初,教育部召开“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进一步介绍和强调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今年该会议于3月27日召开; 3. 根据教育部会议精神,北京市高招办召开北京地区高校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通知强调有关精神;今年该会于3月31日召开; 4. 全国和北京市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结束后,我校研究生院召开院务会,根据国家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规模数和计划数,结合我校合格生数,确定我校各学院(系)录取人数以及复试基本原则; 5. 召开我校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由各学院(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和研究生秘书参加,会议主要是传达教育部会议精神,讲解教育部通知的规定,同时制定我校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政策和原则,布置我校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具体做法,并强调复试和录取工作应遵守的纪律,今年该会议于4月3日下午召开; 6. 学院根据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制定学院各专业复试的具体分数线和复试工作程序,并上网公布; 7. 4月中旬,学院进行复试工作,一般为差额复试,复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同时,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相应医院进行体检; 8. 学院在复试工作结束后,将考生笔试和面试的材料和成绩交研究生院,同时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按照复试方案规定的比例加权求和后进行排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9. 5月份,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提供复试材料和复试成绩以及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进行调档政审。 10. 政审合格后,研究生院与拟录取的自费生、定向生和委培生签定合同; 11. 6月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研究生录取工作结束。   根据以上程序安排,各项工作都需要上级部门和广大考生的理解和支持,才能顺利完成。因此,请考生们耐心等待,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将最新的通知公布在经管学院网站的“考研专栏”相应栏目内,敬请及时查看,谢谢!   附表: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程序简表   序号 内容 时间 备注 1 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1月中下旬   2 整理考卷 2月底前   3 专业课阅卷 3月10日前   4 教育部召开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 3月中下旬   5 北京市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 3月底   6 我校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 4月上旬   7 学院进行复试工作 4月中旬   8 审核确定拟录取名 5月份   9 发放录取通知书,研究生录取工作结束 6月中旬   注:导师安排本着双向选择的原则,考生在复试时填写申请表(可按顺序申请三个导师,两个研究方向),学院据此征求导师意见统一安排,在入学报到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