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2017年春季优秀毕业研究、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评选
2017年03月08日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3537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及《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励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现启动评选2017年春季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北京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全日制在校春季(20171月及3)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三)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五)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六)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三、评选办法

(一)学院推荐。经班级提名、学院考察,由学院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在院内公示后上报研工部。

(二)学校审定。研工部对学院报送的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及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名单。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上报市教委,由市教委颁发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四、日程安排

时 间

   

   

3月8日

布置评选工作。

1.组织研究生学习《研究生手册》中有关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的内容。

2.准备评选工作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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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组织毕业研究生完成个人奖项申请,并上报至bjtujgyjs@126.com。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

1.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0%;

2.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3%;

3.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5%

4.请按照实际毕业人数的比例进行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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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完成审批、公示等工作,并报研究生工作部。

各班需上报材料: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研究生干部汇总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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