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9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 发放就业资助的通知
2019年04月08日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12621

各位同学:

为了帮助2019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顺利就业,缓解经济压力,按照《关于印发北京交通大学帮扶就业困难毕业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发[2011]18号)文件精神,对2019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发放就业资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2019届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

2.积极参加求职择业活动,在应聘过程中,确实有实际费用支出,如培训费、从业资格认证费、交通费(火车票姓名和身份证号要相符,必须为往返车票)、求职材料制作费(一般不超过100元)、置装费等;以发票为据,发票开具的时间范围为201891日至今,如发票丢失,可提供购买证明。

3.保研、考取研究生及出国(境)毕业生不在资助范围内;

4.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不在资助范围内。

二、认定等级

结合困难等级及毕业生本人就业花费等实际情况,按照200元、500元、800元三个等级予以资助。

三、工作安排

4月1614:30-17:30将附件一纸质版(一式两份)交到思东501前台。

4月1617:30前将附件一和附件二电子版发送至15241164@bjtu.edu.cn.附件命名格式为“姓名+学号”。

四、具体要求

1.申请就业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须如实、认真填写申请表(申请理由需突出求职过程),并提供相应就业费用票据。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资助申请表

/uploads/file/20190408/20190408170744_61878.doc

附件22018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申请求职资助汇总表

/uploads/file/20190408/20190408170756_69758.xlsx


联系人:路硕

联系电话:51684185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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