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的通知(补报)
2018年06月20日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63444

今年3月北京市人力社保局面向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发放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因各方面原因未申报或未申报成功的2018届毕业生可进行最后一次补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发放对象范围为毕业年度内(即取得毕业证书年度的11日至1231日)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2.所在家庭为国家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北京户籍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低收入农户的);

3.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4.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5.本人在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6.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注:

Ø  凡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即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一项条件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补贴。

Ø  过去曾获得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后因升学原因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保研的本科生及保博的硕士生不在范围内。

Ø  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以本人姓名中国工商银行所属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并确保截至补贴发放之日账户有效。

Ø  学院不用做公示,由学校统一公示。本次为2018届毕业生申请该补贴的最后一次机会,本年度末不再进行补报。以后每年申报时间为当年3月和6月。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1000/人。


三、提交时间及方式

提交时间:201862117:30

提交方式:将汇总表(附件2)和学生材料(参照附件1)电子版发至qyai@bjtu.edu.cn,纸质版材料(学生材料)报送至SD501。

学生需要准备的材料及填写要求详见附件1。其中,助学贷款学生只需辅导员核实是否在毕业年度内有助学贷款,不需提供证明材料

四、学生材料清单

纸质版材料:

1.2018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一份(附件3)。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手写身份证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3.银行卡(存折)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手写银行帐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4.低保、残疾、建档立卡、特困人员救助等相关证明材料(已年审提交复印件,未年审提交相关部门盖章的证明,年审时间需在当年,证件有效期不早于申请日期)(详见附件1说明)。

5.承诺书一份(手写身份证号,本人签字,日期)(附件4)

 

电子版材料:

1.2018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以“姓名+申请表”命名。

2.身份证原件正面照片(身份证号要清晰),以“姓名+身份证”命名,照片大小不超过200KB

3.银行卡原件正面照片(卡号要清晰),以“姓名+银行卡”命名,照片大小不超过200KB

4.低保、残疾、建档立卡、特困人员救助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照片,注意要包括封皮及所有页面内容,以“姓名+低保证/残疾证/建档立卡证/特困人员救助证”命名,每张照片大小不超过200KB

5.承诺书照片(手写好身份证号、本人签字和日期),以“姓名+承诺书”命名,照片大小不超过200KB

以上电子版材料,一名申请人的所有材料放到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以申请人姓名命名。

附件一:一次性求职补贴说明

附件二:汇总表

附件三:个人申请表

附件四:个人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