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5年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及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2025年04月30日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807

        根据《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京教学〔2023〕2号)及《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励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现启动评选2025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北京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全日制非定向在校应届(2025年)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学习勤奋、刻苦,科研工作严谨求实,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成绩优良。在校期间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成绩突出,无不合格课程记录,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学院综合素质评价良好。

        5.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等。

        6.正确对待就业,服从国家需要,就业过程中无违约记录。

        7.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基层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8.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9.评选范围为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对于特别优秀的毕业生,可适当扩大范围。

        10.优秀毕业生干部须满足以下附加条件:在校期间担任过党、团支部支委、班级班委、校院两级研究生会、三委会(研究生公寓文化建设委员会,研究生伙食建设委员会,研究生网络文化建设委员会)、兼职辅导员及研究生社团等社会工作,任期满一年,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成绩突出,做出贡献。

三、评选办法

    (一)学院推荐。经班级提名、党支部认定、学院考察,由学院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在院内公示后上报研工部。

    (二)学校审定。研工部对学院报送的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及优秀毕业生干部名单。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上报市教委,由市教委颁发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电子版)。

四、日程安排

时间

内容

备注

4月30日至5月5日

各班级布置评选工作

  1. 组织研究生学习《学生手册》(研究生版)中有关评选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的内容。

  2. 准备评选工作需要的材料。

5月6日-5月8日

各班级组织毕业研究生完成个人奖项申请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
  1.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2%;
  2.校级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比例为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5%;
  3.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5%。
  4.请按照实际毕业人数作为基数进行评选。

5月9日

以班级为单位,5月9日当天工作时间(8:30-11:30 ;14:30-17:00)由班长或支书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交至SD503,注: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各班级需上报材料:
  1、xx班-2025年校级、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校级毕业研究生干部名单(需排序,电子版)
  2、xx班-2025年优秀毕业研究生、研究生干部名额统计表(电子版);
  3、姓名-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登记表+附曾获校级荣誉称号证书电子版(登记表提交纸质版+电子版,党支部书记和导师需签字,相关证书提交电子版);
  4、姓名-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版+电子版);
  5、xx班-班级确认单(纸质版+电子版,班长和支书需签字)。

 

《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要求:(1)正反面打印(2页 1 张),不能调整布局或多加页;(2)证件照要求一寸,无底色要求;(3)逐级签署意见及签字(可手签章),学生签名需手写或电子签;(4)其中“毕业去向”填报内容为:境内升学、境内就业、境外留学、自主创业、其他等;学历为当年取得的学历,如:专科生毕业、本科生毕业、硕士生毕业、博士生毕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评选流程及时间。

    (二)严格程序。评选过程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推荐名单要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其他事项

        1. 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附加条件参照《学生手册》(研究生版)中《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励实施办法》中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之相关规定。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应从此次班级推选的北京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或优秀毕业生干部中推荐产生。

        2. 对已经被评为校、市级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的研究生,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评优要求的情况,学校收回证书和审批材料。

 

经管研究生工作组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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