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3年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及 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2023年05月15日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6213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及《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励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现启动评选2023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北京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全日制非定向在校应届(2023年6月)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道德。

(三)学习勤奋、刻苦,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五)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就业过程中无违约记录。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六)优秀毕业生干部须满足在校期间担任过党、团支部支委、班级班委、校院两级研究生会、三委会、兼职辅导员及研究生社团等社会工作,任期满一年,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成绩突出,做出贡献。

(七)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三、评选办法

(一)学院推荐。经班级提名、党支部认定、学院考察,由学院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在院内公示后上报研工部。

(二)学校审定。研工部对学院报送的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及优秀毕业生干部名单。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上报市教委,由市教委颁发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四、日程安排

时   间

内      容

备      注

5月15日

5月17日

各班级布置评选工作。

1.组织研究生学习《学生手册》(研究生版)中有关评选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的内容。

2.准备评选工作需要的材料。

5月18日

5月21日

各班级组织毕业研究生完成个人奖项申请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

1.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2%;

2.校级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比例为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5%;

3.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5%。

4.请按照实际毕业人数作为基数进行评选。

5月22日

以班级为单位,5月22日当天工作时间(8:30-11:30 ;14:30-17:00)由班长或支书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交至SD503,注: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各班级需上报材料:

1、xx班-2023年校级、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校级毕业研究生干部名单(需排序,电子版)

2、xx班-2023年优秀毕业研究生、研究生干部名额统计表(电子版);

3、姓名-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登记表+附曾获校级荣誉称号证书电子版(登记表提交纸质版+电子版,党支部书记和导师需签字,相关证书提交电子版);

4、姓名-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版+电子版);

5、xx班-班级确认单(纸质版+电子版,班长和支书需签字)。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评选流程及时间。

(二)严格程序。评选过程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推荐名单要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其他事项

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附加条件参照《研究生手册》中《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励实施办法》中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之相关规定。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应从此次班级推选的北京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或优秀毕业生干部中推荐产生。市级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由市教委统一打印。

对已经被评为校、市级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的研究生,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评优要求的情况,学校收回证书和审批材料。

如有问题,请联系51688120 刘老师。

 

研究生工作部

经管研究生工作组

2023年5月15日

 

xx班-2023年优秀毕业研究生、研究生干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