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级及以前所有在籍博士生(不含17级直博生)超过基本修业年限博士生学期汇报的通知
2021年12月16日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7610

  为了保证博士生按期毕业,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规定》(详见附件)相关规定。请超过基本修业年限但还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的博士研究生,在每学期末之前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学期汇报。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第三十五条 超过基本修业年限但还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的博士研究生实行学期汇报制度。

第三十七条 评议结果为“通过”和“不通过”,在学院规定的时间不参加学期汇报,为“不通过 ”。通过者,应根据评议小组的意见调整学位论文的工作内容及进度,继续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连续两次评议结果为“不通过”者,终止博士研究生培养,予以退学处理,其中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将转为硕士生培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期汇报进行审核,评议结果报研究生院。

第三十八条 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博士研究生举行学位论文预答辩前,学院应对其所有学期汇报记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方可进行预答辩。


特别提醒:

根据《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博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分别不超过6年、7年,否则应办理退学或结业手续。


相关要求请查看《博士生学位各环节流程及电子版空表》,下载路径:学院官网-教学项目-研究生-学位工作

《结业手续》下载路径:学院官网-教学项目-研究生-学生培养


北京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规定.pdf

关于加强博士生培养过程质量监控工作的通知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