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应取得学术成果的基本要求(试行)
2021年01月09日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5737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教育部、科技部的《关于规范高等学校 SCI 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及《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院对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应达到的学术成果要求,经学院学位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执行《经管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应取得学术成果的基本要求(试行)》。


       本规定于2020年12月17日由学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学院2020年第41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本规定自2020 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开始实施,2019 级及以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可参照执行。

       

       本规定见下附件,也可在经管学院官网学位工作下载模块里下载,具体下载路径为:经管学院官网-教学项目-研究生-学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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