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2021年10月09日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16560

18、19、20级本科生:

    为贯彻落实《关于组织评选北京交通大学2020-2021学年专项奖学金的通知》(学通【2021】30号),结合我院本科生实际情况,现我院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类别: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参评条件:

    1、基本条件:

    a)  荣获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国家励志奖学金除外);

    校级三好学生的评定标准为:2018级、2019级、2020级学生学年内已获一等或二等学习优秀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10%,满足上一学年综合素质基本积分要求,满足上一学年体质测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同时学生基本行为、基本道德评价成绩位于专业前50%;本学年没有不及格门次。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标准为:2018级、2019级、2020级学生学年内已获一等或二等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满足上一学年综合素质基本积分要求,满足上一学年体质测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同时学生基本行为、基本道德评价成绩位于专业前50%。

    b)  符合专项奖学金提供者要求的专项条件;

    c)  如专项奖学金提供者有特殊要求,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如国家励志奖学金;

    d)  各专项奖学金与学校设立的各单项奖学金荣誉可兼得,奖金不兼得;

    原则上,每名同学不能兼得两项或两项以上专项奖学金。

    2、具体条件详见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附件2)。

    三、评审程序

    1. 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学院主管本科教学副院长、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

    2. 待学校下发评选工作通知后,评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评审工作会议,讨论并通过包含评审细则、名额分配、评委构成、评选流程等在内的学院评审办法。

    3. 在学院范围内面向全体学生发布评审办法和评选通知;

    4. 学生工作组受理学生申请,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5. 学生工作组审议入围答辩学生名单;

    6. 按照评审办法召开公开答辩展示会进行评审。答辩会现场评委构成为副书记、副院长、学工办主任、学生所在年级辅导员1名、教师代表、学生代表,要求现场公布答辩成绩和评选结果;

    7. 评审委员会召开第二次评审工作会议,通报公开答辩情况及评选结果;

    8. 评选名单在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9. 公示无异议,将名单上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四、具体要求

    请符合申请资格、有意向申请该项奖学金的同学于10月11日(周一)12:30-14:00之间填写专项奖学金候选人基本信息表(附件3)与承诺书(附件4)交到思东501-2,并将电子版基本信息表(文件和邮件主题命名方式为“学号+姓名+联系方式+申请奖学金名称+信息表”,如19241001 王某某17912345678 专项奖学金 信息表)发送至邮箱:jgxyzd2021@163.com。上交材料缺少、过期未交或不符合规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具体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各位同学做好相关准备。

 

 

    注意:

    1、评选专项奖学金的工作在评定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之前,请各位同学务必参照学生手册确定是否符合评奖资格后申请。

 

    关于奖学金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经济管理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组所有,如有问题请到思东501-2罗文洋老师处问询。


附件:


附件1 经济管理学院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docx

附件2 经济管理学院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docx

附件3 专项奖学金候选人基本信息表.xlsx

附件4 经济管理学院2020-2021年专项奖学金申请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