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7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发放就业资助的通知
2017年05月08日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1850

关于对2017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

发放就业资助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了帮助2017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顺利就业,缓解经济压力,按照《关于印发北京交通大学帮扶就业困难毕业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发[2011]18号)文件精神,对2017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发放就业补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2017届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

2.积极参加求职择业活动,在应聘过程中,确实有实际费用支出,培训费、从业资格认证费、交通费(火车票姓名或身份证号要相符,必须为往返车票)、置装费以发票(时间范围:201691日至今)为据,求职材料制作费用一般不超过100元;

3.保研、考取研究生及出国(境)毕业生不在资助范围内;

4.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不在资助范围内。

二、认定等级                        

结合困难等级及毕业生本人就业花费等实际情况,按照200元、500元、800元三个等级予以资助。

三、工作安排

58-12

学生填写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组织审核筛选工作,组织学生填写附件1,一式两份;

515-21

学院内进行公示;

 

四、具体要求

1.申请就业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须如实、认真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就业费用票据。

2.  请申请的同学务必在512日上午12点之前将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交到思东501电子版附件1和2发到13241175@bjtu.edu.cn

 

经管学院团委

201758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资助申请表

附件2:2017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申请求职资助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