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7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
发放就业资助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了帮助2017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顺利就业,缓解经济压力,按照《关于印发北京交通大学帮扶就业困难毕业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发[2011]18号)文件精神,对2017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发放就业补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2017届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
2.积极参加求职择业活动,在应聘过程中,确实有实际费用支出,培训费、从业资格认证费、交通费(火车票姓名或身份证号要相符,必须为往返车票)、置装费以发票(时间范围:2016年9月1日至今)为据,求职材料制作费用一般不超过100元;
3.保研、考取研究生及出国(境)毕业生不在资助范围内;
4.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不在资助范围内。
二、认定等级
结合困难等级及毕业生本人就业花费等实际情况,按照200元、500元、800元三个等级予以资助。
三、工作安排
5月8-12日 |
学生填写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组织审核筛选工作,组织学生填写附件1,一式两份; |
5月15-21日 |
学院内进行公示; |
四、具体要求
1.申请就业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须如实、认真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就业费用票据。
2. 请申请的同学务必在5月12日上午12点之前将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交到思东501,电子版附件1和2发到13241175@bjtu.edu.cn
经管学院团委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