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试行)现已发布并开始执行。请各位老师带领研究生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此行为规范,在从事学术活动过程中严格遵守。现给您转发对我校研究生从事学术活动的具体要求: 一、北京交通大学所有硕士、博士以及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从事学术活动中都应严格遵守《北京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试行)。进修人员以北京交通大学的进修人员名义发表作品或撰写学位论文也应遵守此规范。 二、研究生署名“北京交通大学”或指导教师姓名(不论第几作者)所发表学术论文的原始稿件必须经过指导教师审核,投稿前必须填写《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原始稿件指导教师审核表》。发表学术论文有其他作者的署名时,也必须征得署名者的同意。在标注各级基金项目资助时,必须经过项目负责人书面授权。 原始稿件经过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发表的学术论文方能获得版面费资助并列入用于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清单”。 三、研究生学位论文必须在扉页印有“北京交通大学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 四、研究生毕业以后发表学术论文,署名中有指导教师姓名或“北京交通大学”校名时,该论文原始稿件仍然必须经过指导教师审核和书面同意。在标注北京交通大学承担的基金项目资助时,也必须经过项目负责人书面授权。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2006年12月1日后录用的学术论文均需按要求填写审核表(可直接从研究生院主页下载)。 附件1:北京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试行) 附件2: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原始稿件指导教师审核表 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200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