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4〕188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年限规定和补偿代偿标准
(一)工作年限规定
学生需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学生必须在毕业当年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并到岗(11-12月毕业的学生可宽限至次年2月末),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在提交的就业证明中体现工作年限或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由就业单位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中,服务年限方面的规定;
2. 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3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二)补偿代偿标准
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根据学生正常学制下实际缴纳的学费与用于学费的助学贷款两者取高原则确定,年限按照正常学制计算,且只能申请毕业时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自2024年秋季学期(2024年9月1日起)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偿优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贷款结清后才将剩余部分汇至学生个人账户。若学生未办理贷款,可直接补偿学费。
二、2025届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
(一)补偿代偿对象
我校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填报条件与要求
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必须同时满足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的相关要求。毕业生可参照附件1的审核说明核查本人是否符合代偿要求。
2025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通过系统开展,填报流程见附件2。在系统操作中,“基层就业申请模块”仅限2025年毕业生申报,申请材料模板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最新版本。
(三)填报时间
请我校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5届毕业生(含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学生)于2025年9月21日前完成申报工作,未能在9月21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的学生,务必要在2025年9月21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学生于基层就业申请网站(https://jcjy.xszz.edu.cn/)注册账号并发起申请,在申请界面选择未定岗,完成提交后及时联系学院相关负责老师审核为“不通过”即完成预申请工作,学院未审核或自行撤销不属于预申请),并在2026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三、2024届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复核
(一)补偿代偿对象
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4届毕业生,名单会通过相关渠道单独告知,均有资格申请复核。
(二)填报条件与要求
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复核的2024届毕业生,必须同时满足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的相关要求。毕业生可参照附件1的资格审查表核查本人是否符合代偿要求。
2024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复核工作通过系统开展,填报流程见附件2。申请材料模板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最新版本,填写内容时以实际工作情况为准。
(三)填报时间
我校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4届毕业生于2025年7月23日前完成复核申报工作,并及时关注审核情况,审核通过后于2025年9月21日前完成第一次在职在岗申报工作。
四、往届毕业生补偿代偿在职在岗确认
(一)申请对象
我校2023届已通过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的毕业生和2024届申请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已通过的毕业生,名单单独通知。
(二)填报要求
1.学院与相关毕业生联系,逐一告知其需要在系统中如实填报当前在职在岗情况,确保不漏一人。对于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学生,按照审核标准说明重新审核学生申请材料,且前后两次就业时间须连续不间断,否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2.在系统操作中,正常在岗的学生应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学生应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学生可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离岗学生可选择“离岗”作离岗处理。“在职在岗确认”模块仅限2024年毕业生申报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和2023年毕业生申报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
(三)填报时间
我校符合条件的2023届毕业生第二次及2024届毕业生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需在系统的“第一/二次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完成信息填报,填报时间截止2025年9月21日。申请材料模板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最新版本,填写内容时以实际工作情况为准。
五、报送方式及时间
1.本次基层就业申报及审核工作均为线上,其中2025届毕业生申请完成并通过学校审核后需要学院资助辅导员导出申请表签字盖章(院章)后,务必于2025年9月10日前联系学院资助辅导员(李光南-18800154787)。
2.请各学院资助辅导员及申请2025届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的学生扫码加入群聊,如二维码过期,可联系邀请学院资助辅导员(李光南-18800154787)入群。
六、工作要求
1.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追回已享受的相关补偿代偿资助。
2.2024届毕业生通过本次复核申请后必须于2025年9月21日前完成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申请;2025届毕业生可按照要求进行预申请。
4.提交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的同学,及时在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中维护银行卡信息。
5.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按期如约还款,时刻注意本人贷款动态,避免造成违约,不能存在“享有代偿即可不偿还贷款”的误区。国家分批拨付代偿资金,分3次代偿完毕,每期间隔一年。
6.所有具有代偿资格的学生,须在申请通过后连续两年与系统上进行在职在岗确认(复核通过的学生当年需进行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
联系人:李光南 联系电话:18800154787
附件:
1. 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 代偿审核说明(2025版)
2. 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
1.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5年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