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05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 候选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 日前,我校接到教育部科技委下发的《关于2005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候选项目的通知》,推荐、评选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我校候选项目推荐工作的有关要求、安排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高校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或高校科研人员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推荐项目应归入下列类型之一,并符合其条件。 A类:探索自然现象有重要发现;研究自然规律,创立了新理论、新学说;发明了新的研究方法或实验手段。 B类:攻克或解决了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在理论方法和技术原理上居国际领先或先进,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 C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创新性的技术、工艺、设计、产品等。 二、推荐项目的标志性成果产生的时间 推荐项目中的标志性成果(如论文、专利证书或成果鉴定证书等)产生的时间范围应在2004年12月至2005年12月之间。 三、我校推荐工作程序及期限 1、由各学院推荐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成果,并优先推荐2005年度获得省部级、国家级科技奖励的成果,填写“2005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候选项目推荐简表”(下称“推荐简表”,表格样式见附件)。 2、各学院于2005年10月26日(星期三)以前将打印好的推荐推荐表(一式一份)加该公章后报科技处,并同时发送电子版推荐简表到bfkjc101@west.njtu.edu.cn或kjcmy@jg.bjtu.edu.cn。 3、2005年10月28日前,科技处将经校学术委员主任会议审定的我校推荐项目情况反馈到相关学院,由申报项目负责人填写“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请从http://stc.moe.edu.cn 下载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附件),于2005年11月3日前上报科技处(科技处电话:51688043)。 附件: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候选项目推荐简表 科技处 200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