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开始 具体参加附件中的细则。由于时间紧迫,请相关各班通知到所有同学,符合条件的同学申报。 2012级学术型硕士的学位课排名即将公布,专业硕士各专业学位课排名以各中心公布的为准。 2011级学术型硕士学位课排名以去年公布的为准。 2013年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第一条 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根据《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范围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包括: 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012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2011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2012级直博生和2013级以硕博联读方式入学的博士研究生。 原则上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009级直博生、2010级博士研究生、2011级博士研究生(不含直博生)。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与管理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执行,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实施细则;组织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核、资料审查、评审等工作。 第四条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或书记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一般不少于9人。 第五条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制定各专业年度名额分配方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适度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第六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除实践环节学分外的博士研究生全部课程,并获得学分,且没有不及格课程。 5. 公开发表B类及以上论文至少1篇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前两学期学位课程成绩专业排名前20%,加权平均分80分以上,且没有不及格课程; 5. 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除实践环节学分外的硕士研究生全部课程,并获得学分。(2012级学术型硕士不做此要求) 6. 在校第二年的直博生和硕博联读生参加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排序达到全部参评人数的前20%,优先确定。 第七条 博士研究生评定标准: 1. 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发表An1—An3类、As类论文每篇加40分,An4类论文每篇加20分,An5类论文、B类论文每篇加10分,C类论文每篇加5分。论文分类标准依据科技处的规定。An1—An4类论文可为录用通知,An5、B类论文及C类论文要求正式发表。 2. 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每项加10分,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加5分。 上述加分合计,由高到低排序,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以符合《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者,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认定。 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评定标准: 硕士评审成绩(2011级学术型硕士)=学位加权平均成绩*0.7+开题成绩*0.1+科研论文加分*0.2 硕士评审成绩(2012级专业硕士及学术型硕士)=学位加权平均成绩*0.8+科研论文加分*0.2 科研论文加分参见第七条博士研究生评定标准。 第九条 每名研究生在硕士或博士阶段,如第二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 有学术行为不端者; 3. 违反校规校纪者; 4. 未按规定时间缴费注册的研究生; 5. 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第十一条 如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须按规定程序参加各学院评审(以下荣誉或成果应为在研究生就读期间获得): 1.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国家科技成果奖励署名获奖人; 2.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产生重大影响的榜样性人物。 第十二条 如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和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则取消该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及证书,并进行相应处分。 本实施细则的未尽事宜依照研究生院《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和相关文件执行。 本实施细则只适用于2013年经管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 备注:我院2012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5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5人。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13年9月24日 附件一、经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三、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附件四、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学金评定日程安排表 附件五、《北京交通大学论文分类办法》(试行) 附件一、经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研究生姓名 学号 导师姓名 学生类别 博士、硕士 专业 联系电话 是否有不及格课程 是否修满规定学分 (2012级学术型硕士不做此要求) 前两学期学位课平均分 开题综合成绩 (限2011级学术型硕士填) 学术论文发表情况(高水平论文放在前边) 总分值: 序号 论文题目 发表刊物或会议名称(发表时间) 加分分值 思想 政治 表现 副书记签字:(学院统一认定后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 人承诺 本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全部属实,如若不实,愿意承担所有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导师 推荐 意见 导师签字: 年 月 日 班级审核 意见 经审查,该同学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属实。 班委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评定委员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公章 附件二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入学时间 基层单位 专业 攻读学位 学制 学习阶段 □硕士 学号 □博士 身份证号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推荐意见 推荐人签名: 年 月 日 评审情况 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 年 月 日 基 层 单 位 意 见 经评审,并在本单位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本单位申报该同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现报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基层单位主管领导签名: (基层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培 养 单 位 意 见 经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批准该同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培养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旨在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文件),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每年9月评审一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我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当年下达的任务执行。 第三条 学校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同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 评审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完善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 第六条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培养和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计财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纪委、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日常事务的管理,统一保存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七条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实施细则;组织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核、资料审查、评审等工作。 第八条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或书记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秘书和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 第三章 参评条件与名额分配 第九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硕士研究生学位课加权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40%,且所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博士研究生已取得标志性成果。具体要求由学院结合学科特点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第十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包括: 1.硕士研究生:二、三年级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二年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原则上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2.直博生和硕博联读生在校第二年可申请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博士研究生:三、四年级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直博生应在四、五年级申请参评。 第十一条 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如第二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 有学术行为不端者; 3. 违反校规校纪者; 4. 未按规定时间缴费注册的研究生; 5. 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第十三条 如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须按规定程序参加各学院评审(以下荣誉或成果应为在研究生就读期间获得): 1.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国家科技成果奖励署名获奖人; 2.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产生重大影响的榜样性人物。 第十四条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各学院学科特点、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名额分配方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适度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第十五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主要依据各学院参评博士研究生数量、年度博士生发表高水平论文数、专利数、各级科技奖励、优秀博士论文获奖以及各级各类评估结果等综合确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主要依据各学院参评硕士研究生数量、年度论文发表、专利数、各类学科竞赛获奖情况以及各级各类评估结果等综合确定;全日制专业学位和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名额分配上按当年参评人数确定比例。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六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评审程序严谨规范、参评条件具体明确。实施细则应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在全院公布。 第十七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第十八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在组织公开答辩前,应将参评研究生情况进行公示。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学院基层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意见。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九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公示无异议后,应填写《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条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学院上交名单进行审查汇总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中央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如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和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则取消该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及证书。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行,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四、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学金评定日程安排表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学金评定日程安排表 时间 时间 具体安排 第一阶段 2013年9月25日 发布通知 第二阶段 9月26日至10月8日 学生本人填写《经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第三阶段 10月9日 上交所有填写表格和发表论文原件、复印件到思东502审核 第四阶段 10月10日-10月11日 学院审核、统计、评审 第五阶段 10月14日~10月18日 奖学金名单初步公示及意见反馈 第六阶段 10月21日 最终奖学金名单公示并上报研究生院 附件五:《北京交通大学论文分类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的学术水平及学术影响力,促进我校科学研究、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发展,与国内外普遍认同的论文评价标准相衔接,推进我校实现“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大学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分类办法 第二条 《北京交通大学论文分类办法》(试行)将我校论文划分为A、B、C、D四种类型。其中,A类分为An和As两类论文。An类论文为理学、工学A类论文;As类论文为人文社会科学A类论文。 B、C、D三类论文不再区分理学、工学和人文社会科学。 第三条 A类论文 (一) An类论文(工学、理学): 根据美国科学信息研究所(Institute for Scientific Information,简称ISI)每年公布的期刊引证报告(Journal Citation Reports,简称JCR)的学科分类目录和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s Citation Index,简称SCI)收录期刊影响因子情况,对同一学科中的期刊按影响因子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学科影响因子前5%(含)的期刊为An1区期刊,学科影响因子前20%(含)的期刊为An2区期刊;学科影响因子前50%(含)的期刊为An3区期刊;学科影响因子后50%(不含)的期刊为An4区期刊;工程索引(The Engineering Index,简称EI)数据库核心部分收录的期刊为An5区期刊。在以上分区中所对应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分别称为An1类、An2类、An3类、An4类和An5类论文。 (二)As类论文(人文社会科学): ISI公布的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简称 SS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Arts & Humanities Citation Index,简称AHCI)收录期刊和《中国社会科学》、《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哲学研究》、《经济研究》、《法学研究》、《中国高教研究》、《文学评论》、《历史研究》、《管理世界》、《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为As区期(报)刊。在As区期(报)刊上全文发表或被其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和理论文章称为As类论文。 第四条 B类论文 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hinese 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简称CSSCI)来源期刊(核心)、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公布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hinese Science Citation Database,简称CSCD)收录核心期刊为B区期刊。在B区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与被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ndex to Scientific & Technical Proceedings,简称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为B类论文。 第五条 C类论文 由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公布的中国科技论文与引文数据库(Chines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aper Citation Database, 简称CSTPCD)收录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核心期刊为C区期刊,在其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为C类论文。 第六条 D类论文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有ISSN号或CN号)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有ISBN号)全文收录的论文、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中国科技论文在线”发表且被评定为3星及以上的论文为D类论文。 第三章 附 则 第七条 以上条款中规定的有关检索系统收录期刊源,均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等单位当年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八条 在对JCR公布的SCI收录期刊按其影响因子前5%、20%、50%以及后50%分区时,将根据当年JCR的主题学科相关数据,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进行划分(包括期刊总数不足10种的学科);同一期刊因学科交叉等因素,可能出现在多个学科中,以其最高分区为准。 第九条 各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必须是全文发表,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理论文章不少于1500字。 第十条 校内相关部门在制定学术评价、考核和奖励等办法时予以参照。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北京交通大学一类学术论文分类标准》(试行)(校科发[2005]28号)以及与“一类论文”有关的规定、通知,包括“关于博士生在《交通运输系统工程与信息》刊物上发表论文认定为一类论文的通知”(校技发[2005]9号)、“关于将《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科版与《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检索期刊同等认定的通知”(校科发[2005]5号)、“关于博士生在《北方交通大学学报》发表论文认定为一类论文的通知”(校发科字[2003]32号)、“关于增补《北方交通大学一类学术论文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校发科字[2002]87号)等,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