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各班:关于宿舍安全检查的通知
2011年06月14日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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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各班: 6月15日至6月16日两天,各班对班内所有宿舍逐个房间展开自查(重点检查5月份学生宿舍卫生和安全情况通报的宿舍),研究生公寓内禁止违章电器及明火、严禁吸烟。不留一处死角,不放过一个隐患。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逐一登记,建立台账。 要求自查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切实达到以检查促进整改,已整改推进工作的目的。同时在所有研究生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请各班下载附件中表格,将检查情况记录并于下周一报SD502室. 附:《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第五十六条 树立防火意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管理》和《北京交通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1.积极参加消防培训,认真学习消防理论知识,会使用灭火器材,熟知本人 住宿楼区的紧急疏散通道、疏散出口(大门)位置,熟知疏散程序和方法,不擅自挪用消防器材,定期参加学生公寓和保卫处联合举办的消防综合演习; 2.禁止在宿舍区内使用明火(点蜡照明、使用煤油炉、燃汽炉、酒精炉、焚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等)、电磁炉,禁止在宿舍做饭。 第五十七条 树立安全用电意识 1.离开宿舍时要断开电源插座上的用电器(宿舍无人时不准使用充电器); 2.禁止违章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3.禁止超负荷用电(过载用电); 4.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电话线和网线; 5.禁止改装、拆除公寓楼配套电器线路; 6.禁止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如:电炉、电热杯、电熨斗、电热棒、电饭煲、电饼铛、电磁炉、电褥子、电吹风、电梳子、饮水机、洗衣机、应急灯和伪劣电源插板等),不准在水房使用洗衣机。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五章 5.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宿舍、食堂等公共场所吸烟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公私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6.私拉电线或违章使用电器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公私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