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类-中资】湖南鼓励台湾同胞依法参与省内企业并购重组

2012年03月22日信息来源:2012年03月22日

近年来,湘台经贸合作不断加强,到今年5月底,全省累计批准台商投资项目1943个,引进台资39.2亿元。台资在湖南省引进外资的规模和总量中,已排到第二位。在湖南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背景下,有消息称,富士康等一批著名台资企业也即将挺进湖南。
  与此同时,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要求,为进一步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在我省的投资,根据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湖南省实际,湖南省人民政府拟定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9月13日,湖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在长沙召开。会议听取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冯波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作的说明。
  冯波在说明中指出,为了鼓励台湾同胞来湖南省投资,《办法(草案)》主要作了三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对台湾同胞来湖南省投资的重点领域、投资方式作了规定。鼓励台湾同胞依法参与省内企业并购重组。
  例如,倡导台湾同胞在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兴办企业,倡导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独立或者联合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科技创新平台,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鼓励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申报国家或者本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其研发的自主创新成果可以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等。
  二是规定各级政府要简化审批手续,对台湾同胞投资项目可以实行审批代理制。
  三是对台湾同胞来湖南省投资享受的优惠政策做了原则性规定。台湾同胞投资比照适用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享受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发展的优惠政策;享受本省支持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以及国家和当地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对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用地、融资、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产品内销、出口、通关,检查评比、收费、年检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同时,《办法(草案)》规定,台湾同胞投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办法(草案)》还规定,台湾同胞及其投资企业在生产、生活消费或者接受服务等方面,享受当地居民和企业同等待遇;台湾同胞子女可以到我省的大学、中学、小学接受教育;台湾同胞可在我省申请参加法律职业、医师、建筑师、价格鉴定师等有关资格考试和从事相关职业;如乘坐直接入境航班至我省的,可在机场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签注。台湾同胞及其家属因从事经贸活动需要多次入境的,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一定期限多次有效出入境手续。

红网 2010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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