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商务部在北京召开反垄断工作专题发布会。
据商务部统计,截止到2010年6月底,商务部共立案受理了140多起经营者集中申报,其中90%的案件已经受理完成。 自2008年8月1日生效至今,《反垄断法》已实施两个年头。商务部表示,中国《反垄断法》已开始发挥应有的作用,其实施机制正在逐步成熟。 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在会上介绍,对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审查流程,有近2/3案件在初步审查阶段30天内完成,进入第二阶段90天审查期的案件约占1/3。 而针对近两年国家反垄断利剑频频挥向外资企业的有关质疑,尚明表示,外国公司涉案比例较高,并不能得出结论说就是歧视外国公司或者在执法上有偏护。 此前,有国外商会反映,《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的数起立案,从可口可乐并购汇源,到辉瑞并购惠氏,再到松下收购三洋,涉案主体均为外资企业,中资企业则涉及较少。 "这涉及到涉案主体的立案申报门槛。外资跨国公司通常资本实力雄厚,则其在收购行为中达到立案申报门槛的比例就自然较高。"尚明表示。 在动用反垄断程序对外资并购案实施审理的过程中,商务部并非只是单纯动用否决权。 尚明说,在商务部受理的反垄断案件中,无条件通过审查的案件大概占95%,需要添加条件或者不通过的只有5%。"不通过的比例和国外相比,是比较低的。" 同时,在并购案件的审查过程中,商务部表示,也尽量照顾到申购方的并购需求。 《反垄断法》修改审查专家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此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反垄断法》施行之后,任何性质的企业重组,只要达到了经营者集中审查的标准,都应当进行反垄断审查。其认为,中国的《反垄断法》对国内外企业的垄断行为是统一适用的,并没有专门针对外资并购的条款。 "只要是市场的主体,并购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一定数量,都应该进行申报。"尚明说,在这个法律程序问题上,没有任何障碍。
21世纪经济报道 2010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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