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13日向财新记者表示,经济危机之后,并购又进入了新一轮活跃期,跨国公司的并购尤其活跃。他预计今年下半年这一类并购案所引起的反垄断申报案件还会继续增加。他说,外国公司或合资公司之间的并购,"在反垄断案件申报中的比例还是比较高的"。
8月12日,商务部就《反垄断法》实施两年来的工作情况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其间,尚明接受财新记者提问时表示,并购如达到《反垄断法》规定的申报门槛,且经营者递交了该法案第二十三条列举的申报集中的相关文件资料,便可立案。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在收到经营者提交的符合《反垄断法》第23条的文件、资料之日起30日内,对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初步审查,做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进一步审查"阶段的时间跨度不得超过90天,如果反垄断审查还未结束的情况下,还可继续申请不超过60日的延期审查。 据尚明介绍,截止2010年6月,商务部受理的针对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案件申请达140多件,目前有129件已经审理完结,其中有近80件申报案都是在初步审查阶段获得通过,有49件进入到"进一步审查"。尚明证实,这一比例略高于美国和欧盟的同类案件的审查。此外,还有2%至3%的案件进行到延期审查阶段。 截止目前,有5个案件获得了"附加了限制性条件"的通过,略低于国际上7%左右的比例,而可口可乐并购汇源一案是至今唯一被商务部反垄断局否决的案件。尚明向财新记者证实,新浪并购分众一案最终未立案审查的原因,是经营者自己撤回了申报。 尚明指出,一些反垄断法审批案件中从递交材料到正式立案之间的时间较长,其原因主要出自申报人。他表示,目前已出台的《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文件的指导意见》要求出具的文件资料,应满足"第一,齐全;第二,真实可靠"的条件。他介绍说,有些人提交的材料过于简单,只有几页纸,显然是"准备不足"。此外,经营者对审查机关需要的材料不能刻意隐瞒或做虚假陈述。 "如果审查过程中发现这些问题,会不断地向申报人提出来。只有材料满足《反垄断法》关于申报文件的规定,我们才可立案。这个过程的长短取决于申报人的配合程度。"
财新网 2010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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