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对并购重组过程中的各细节问题进行了明确。其中有十条新的规定,主要涉及上市公司重大重组方案被否决之后的信息披露、并购重组过程中的反垄断要求、并购重组涉及文化产业准入等,并着重对上市公司重组涉及军品秘密时的信息披露豁免进行了规范。 为了规范军工企业涉密军品信息豁免披露行为,新规明确,上市公司拟收购、重组军工企业、军品业务及相关资产的,交易方案应当经国防科工局批准;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和股份权益变动等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信息披露涉及军品秘密需要豁免披露的,应当经国防科工局批准。 另外,针对个别上市公司重组方案被否后后续计划不明确的现象,证监会强调,上市公司应在收到证监会不予核准决定后次一工作日予以公告;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收到证监会不予核准决定后10日内就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重组方案做出决议、予以公告;若决定终止方案,必须在上述公告中明确说明;若准备落实重组委的意见并重新上报,也须在公告中明确说明重新上报的原因、计划等。 同时,证监会对并购重组中的反垄断审查、并购重组涉及文化产业准入特别要求等作出了规定。
上海证券报 2010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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