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闻(一)、2010年7月19日《上海证券报》发表了《中油金鸿借壳领先科技利益链调查》的文章,称根据有关资料显示,中油金鸿的股东中农丰禾疑似为财富担保集团下属企业,为陈义和先生的关联方,重组预案涉嫌隐瞒披露; 传闻(二)、2010年7月14日、7月19日,《上海证券报》发表了《中油金鸿借壳领先科技似有对赌协议》、《中油金鸿借壳领先科技利益链调查》的文章,称中油金鸿历次股权转让过程存在"蹊跷",引入多家PE是为了实现"催肥上市",因与各家PE对赌上市而"无奈"从IP0转向选择借壳;, 传闻(三)、2010年7月19日,《上海证券报》发表了《中油金鸿借壳领先科技利益链调查》的文章,称中油金鸿主要子公司衡阳天然气原系上市公司ST金果放弃的亏损资产,其转让过程"成谜",在"翻身"盈利前夕被湖南经建投转让给民营企业中油金鸿; 传闻(四)、2010年7月19日,《上海证券报》发表了《中油金鸿借壳领先科技利益链调查》的文章,称中油金鸿的关联方新能集团此前疑似中石油附属子公司,新能国际取代新能集团成为中油金鸿的大股东是为了回避以上问题、实现"隔离上市"; 传闻(五)、2010年7月14日,《上海证券报》发表了《中油金鸿借壳领先科技似有对赌协议》的文章,对中油金鸿盈利能力是否能达到预案中所披露的目标提出质疑。 经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重组方核实,针对上述传闻事项本公司说明如下: 1.传闻一与事实有出入。 财富担保网站上将中农丰禾作为子公司在网站上进行披露是由于其网站建设过程中出现失误造成的,公司对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2009年6月,财富担保与中农丰禾原控股股东"北京高丽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收购中农丰禾事宜进行了深度沟通;2009年7月,财富担保在建设网站时误将中农丰禾作为子公司在网站上进行了披露;2009年11月,财富担保与"北京高丽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的谈判破裂,后者将其持有的中农丰禾股权转让给赵庆、卢家欣,但财富担保未及时对其网站的错误进行更正,目前中农丰禾的股东为自然人赵庆、卢家欣,财富担保与中农丰禾之间不存在股权或其他关联关系。 2、传闻二不属实 中油金鸿及其各股东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赌条款,中油金鸿的历次增资、股权转让过程在预案中披露的都是非常清晰,完整、真实的,不存在因与各家PE对赌上市而"无奈"从IP0转向选择借壳。同时,引入PE投资者并不是为了"催肥上市"。 由于天然气管网运营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中油金鸿业务正大面积扩张,因此引入PE投资者正好可以解决公司巨大的资金需求。 3、传闻三与事实存在出入 中油金鸿主要子公司衡阳天然气虽原来系上市公司ST金果放弃资产,但其转让过程是很清晰的,不存在"翻身"盈利前夕被转让的问题。 2005年8月8日,金果实业与湖南经建投签署《资产置换合同》,其中将衡阳天然气99%的股权以审计后净资产价值作为定价依据,作价10230.63万元转让给湖南经建投,本次资产置换经金果实业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资产置换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资产置换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湖南经建投由于本身不具备经营天然气管网的相关经验,且缺乏修建"湘衡线"的技术能力,于2005年10月14日与中油鸿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鸿力",后更名为"中油新兴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将其持有的衡阳天然气99%的股权以10230.63万元转让给后者;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11月15日以湘国资产权函[2005]306号文件批准了此一转让行为。2005年11月15日,新能集团与包头中油鸿力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鸿力",后更名为内蒙古中油新型能源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中油")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将其持有的衡阳天然气9%的股权以930.0573万元转让给后者;2007年7月8日,新能集团、内蒙中油与中油金鸿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分别将其持有的衡阳天然气90%、10%股权以9000万元、1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中油金鸿,至此,衡阳天然气成为中油金鸿的全资子公司。 衡阳天然气自成立以来一直无法实现规模经营,"湘衡线"建设过程中的施工、技术难题一直无法克服,导致其始终无法实现盈利,正是由于新能集团成为衡阳天然气的股东后,充分发挥其施工能力、技术能力、管理能力,成功突破了穿越湘江等技术难题,才使得2004年立项后一直无法实际建设的"湘衡线"于2006年8月完工并于8月27日正式通气,从而实现了衡阳天然气的扭亏为盈。因此,并不存在衡阳天然气"翻身"盈利前夕被蹊跷转让之事。 4、传闻四不属实 新能集团和新能国际均不曾与中石油存在任何实际上的产权关系,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新能国际、新能集团、中油金鸿与中石油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存在的只是在长期经营中产生的正常、友好的上下游合作关系。由新能国际代替新能集团作为中油金鸿的大股东,完全是陈义和先生出于理顺下属产业治理关系的考虑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所谓"隔离上市"的说法。 5、传闻五与事实不符 在披露的预案中,中油金鸿的控股股东新能国际已经对中油金鸿未来三年的业绩做出了业绩补偿承诺。
证券时报 201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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