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上市部日前表示,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0名。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通常是向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购买其所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数量在50名以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数量一般在200名以下。
近几年,中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日益活跃,交易规模快速扩张。2006-2011年,共143家上市公司实施行业整合类的重大资产重组,累计交易金额7,570亿元。截至2011年末,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117家央企集团中,已有43家基本实现主营业务整体上市,其中近半数采取了上市公司吸收合并、收购母公司资产等并购方式。
路透中文网 2012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