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类-并购解析】外资并购威胁我经济安全:中国品牌多数会“消失”
2012年05月12日信息来源:2012年05月12日
那么,外资并购对中国有什么利弊呢?
今年又现并购潮
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经济一枝独秀。在大好的经济前景下,中国企业家为何还要卖掉自己的企业呢?
与朱新礼有同感的企业家还有不少。但是,对外经贸大学并购问题专家卢进勇对这种说法表示质疑:“做企业是辛苦,但是卖掉企业是很可惜的,因为(外资企业)给了那么多钱,又用来干什么呢?如果坚持下去,中国企业可能就会变成可口可乐,变成肯德基!”
外资并购“三必须”
那么,外国企业并购中国企业又有什么样的目的呢?在诺华集团对浙江天元的并购案中,人们也许能找到答案。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疫苗产品的最大生产国和最大使用国。2010年,我国疫苗市场的规模达100亿—120亿元,年增长率约为15%。因此,众多知名跨国药企都想进入中国。不过,我国疫苗市场对外国企业的一些限制,成为其全面进入中国的最大瓶颈。因此,分析人士认为,诺华此次并购中国排名靠前的民营疫苗公司浙江天元,是要通过后者的销售渠道,“杀”进广阔的中国疫苗市场。
在中国,外资企业的并购行为,一般采取并购中国企业资产和收购中国企业股权两种基本模式。前者主要针对非上市公司,基本手法有两种:一是整体收购,即外商购买中国企业的全部资产,使其成为外商独资企业。强生(中国)公司2008年收购北京大宝化妆品有限公司就是一例。二是先合资后收购,即外商先出资与中国企业的部分资产合资,组成一家合资企业,再由合资企业收购中国企业剩下的资产,从而达到全面控制中国企业的目的。2001年3月,我国轮胎行业的龙头企业上海轮胎橡胶总公司,与世界上最大的轮胎生产企业米其林公司组建合资公司,米其林控股70%。不久,合资公司又斥资3.2亿美元,收购了上海轮胎橡胶总公司的核心业务和资产。
在最近几年的并购潮中,一些新模式引起了业内人士的高度关注。其中有一种被形象地称为“斩首行动”——外国企业选择中国弱势行业里的龙头企业,通过并购获得其控制权,成为该行业在某一地区甚至全中国的霸主。“在选择并购方式的过程中,外资逐渐形成了三个‘必须’的并购习惯,即必须绝对控股、收购对象必须是行业龙头企业、预期收益必须超过15%。这甚至已成为外资在华并购战略的基本要求。”天则经济研究所特约研究员赵晓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
在华行动“三大转变”
在一些专家看来,外资并购有利于我国优化产业结构及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也有利于我国引进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但也有专家认为,从目前外资企业在华的动向来看,一些外资并购我国企业,不完全是出于商业目的,而是具有明确的战略意图。
赵晓在接受环球人物杂志记者采访时指出,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意图,正在发生“三大转变”:一是从获取利润转向垄断某一产业;二是从弱化竞争转向消灭竞争对手;三是从局部控制转向全面控制。“这导致的后果是,外商通过并购我国重点领域的大型骨干企业和龙头企业,获取后者的优质资产及营销体系,并以此为基础,打垮其它企业,控制全行业。之后,外资企业会将并购的中国企业纳入其全球产业链,实现对我国战略产业和重点领域的控制。”赵晓对此表示忧虑:“当我国企业变成跨国公司全球生产链上的加工厂时,既没有知识产权,也没有核心技术,整个产业生态都会被破坏,影响长远发展。”
如何防范外资恶意并购
如何规避外资恶意并购可能带来的各种问题?卢进勇认为,目前,我国的4部法律法规可以发挥作用:2006年下发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8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以及今年2月发布的《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它们防止了重点行业、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或拥有驰名商标的境内企业发生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并购。”
专家指出,在外资并购问题上,美国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美国在外资管理方面的重要法规《埃克森—弗罗里奥法令》,对某项交易是否涉及“国家安全”及“外国控制”,都有详细的规定。美国还设有外国投资委员会之类的专门机构,对外资并购行为进行经济安全审查。2005年,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竞购美国优尼科公司、联想集团收购IBM个人电脑业务等事件中,收购方都曾受到这一机构的审查。
对于发生在食品行业、服务行业的外资并购事件,卢进勇认为,在不形成市场垄断和价格垄断的情况下,国家应予以鼓励。“不过,应该提醒监管部门,要对已完成并购行动的外商进行监管和跟踪,不让我们的品牌被雪藏乃至消失,防止外商形成市场垄断和价格垄断。”专家同时指出,中国企业家也应该提升品牌意识。培育一个民族品牌,需要20年左右;而培育一个国际品牌,则需要30—50年。因此,中国企业家应该有把企业做大做强的坚定意志,而不是选择急流勇退。
金融界 2011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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