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千个人眼里有一千个万科,万科并购事件监管层看到了监管,投资者看到了股东权益保护,管理层看到了公司治理,员工看到了社会责任,律师看到了诉讼。在万科股权之争如火如荼之际,各方人士都在期待万科事件的解决方案。
7月17日,由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企业兼并重组研究中心、华夏时报社联合举办的“万科公司控制权之争与公司治理研讨会”在京召开。众多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从公司治理、内部人控制到控制权的争夺,以及金融政策、独董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讨,专家一致认为,处于胶着状态的万科并购案需要解决方案。著名财经评论家水皮先生认为,万科事件暴露出五大方面的问题需要改进。北京交通大学经管学院院长、中国企业兼并重组研究中心主任张秋生说,现有法律赋予了独董非常大的权利,但真正执行的是凤毛麟角。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企业兼并重组研究中心副理事长路联则表示,宝能收购万科对各方来说都是一件好事。
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企业兼并重组研究中心副理事长路联:万科事件不是一种坏事
万科事件到目前为止已经超出了一般的并购、收购的范畴,从公司治理、内部人控制到控制权的争夺,以及金融政策等,特别是市场上有不同的声音,讨论的范围、内容都比较广泛,也比较深刻。
我对整个事件有四个观点:
第一,这类事情对万科本身来说,不是一件坏事,对于整个万科团队来说也不是一件坏事。现在这么多人认可这个团队,认可度高到这种程度;这件事件经过这么长时间,我相信万科内部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会得到进一步提高和加强,某种程度上也是倒逼。
第二,无论这个事情的结果如何,对宝能来说也不是坏事。在资本市场和整个事件过程当中,宝能把资本市场能够运用的融资手段都用了,这就是水平,无论事情的结果如何,对宝能集团来说是加分的。
第三,对其他机构投资者包括中小投资者来说也不是一件坏事。这么多年万科的股价维持在每股10元左右的水平,好多中小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都没挣着钱,至少现在股价水平已经维持在每股17-18元。
第四,对于监管层面、大股东、管理层,包括对从事中国资本市场研究的专家学者也上了一课,特别是最近几个月,大量的观点都出来了。
整个万科事件的过程当中,我个人认为对华润集团和王石本人是加分的。
长期以来,好多专家学者认为万科本身这种股权结构、公司治理方式是中国的一种典范、一种榜样,但是,我认为万科这种管理团队和大股东的关系是不正常的,为这个事情的发生早就种下了隐患,就是因为大股东和管理团队长期的这种关系才造成如今的局面,没有这种关系,也就没有宝能举牌事件。这么多年来,华润不参与管理,不派自己的管理人员,本身就有毛病,也是不符合中国国情的。
万科发展到今天,至少有三个重要的因素来保证万科这么好的业绩:首先是从事了房地产行业;第二,管理团队的治理水平;第三,就是特殊的股权结构。这三者是相辅相成的。
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初下海的好多企业家,都喜欢自己拥有国企的背景,这是当时发展的客观情况,从这点上来说,我很理解王石为什么当时不要股权,这是亲身感受。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从中国发展环境和现状来说,王石走的这条路是对的,并不是每一个老总都能走这条路,那么多房地产企业,他们这么多年来投向房地产的整个融资成本是多少?万科,首先拥有国企大股东的招牌,其次还是最早的上市公司,融资成本的差距超过利润50%了。正是以上这种特殊性让王石团队有相当大的精力来抓公司内部治理和管理,有的老板想抓抓不了,大部分房地产老板的精力都用于融钱。
到今天为止,整个事态还不清楚,还在进一步发展,但是,我预测这个事情的几个结果:第一,事业合伙人团队对公司的控制力会逐步减少,王石本人会逐步退出万科股东;第二,主要股东对万科的影响力逐步加大,华润肯定会进入万科董事会;第三,这个事件过后,宝能会部分持有万科的股份,会维持在与华润差不多的水平,到这个时候,谁做万科第一大股东,谁做第二大股东,没有太大意义了,万科最后会形成华润、宝能共同负责的股东结构,而且会共同控制董事会;第四,这类事件一定会倒逼万科的转型。
著名财经评论家、《华夏时报》总编辑水皮:
万科事件暴露五大改进空间
万科对中国的职业经理人制度起了很大作用,20年前大家对职业经理人这个概念相对模糊的时候,他就起了科普的作用,培育了很多人,启发了很多人。
万科之争至少在五个层面上值得大家充分思考:
第一,产业资本跟金融资本的边界在哪儿,有没有边界?第二,国有和民营的进退问题;第三,在市场监管方面,证监会也好,银监会也好,保持了相对克制,静观其变,但最终是要做一个表态的;第四,股东跟股民利益的边界在哪儿,是保护股东的利益还是保护股民的利益;第五,公司层面,治理跟控股区别开来,治理是讲均衡的,而控股,就是我控制,我说了算。具体到治理,公司内部关系的治理,董事会的角色、董事和独董的角色,董事究竟是代表派出股东的利益还是代表公司的利益?也值得探讨。
最初很多人攻击张利平放弃投票权,认为你是华润提名的独董,你在关键时刻居然不站在华润角度投票。独董,独立于大股东或者股东之外的才叫独董,有人说他应该代表中小股东利益,我觉得不是,应该是相对独立于不同的利益主体,站在公司的角度,公司利益为上。从这个角度讲,张利平的做法无可厚非,是值得尊重的,在这次事件当中,万科董事会的四个独立董事起了很正面的作用。
万科之争不管什么结果,都开启了一个时代。现在创业板和中小板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要么估值很高,大股东趁机减持,或者第二代没兴趣不愿意接班,股权到他手里以后,谁出价高他就卖给谁了,以后一定会形成上市公司没有实际控制人这么一个现象,以后这种公司不是个别,会越来越多。那么这些公司的董事会怎么组成,独立董事怎么构成,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各自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先不说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单说独立董事制度怎么完善的问题。独立董事究竟代表谁,有人说代表中小股东,有人说代表上市公司,从提名上来看,都是大股东提名,如果提名权就在大股东手里,情况就是这样,所以独立董事也搞这么多年了,作用一直不大,很大程度上在于提名的规则本身就有缺陷。
10年前,我提了一个动议,希望证监会寻找第三方组织成立一个独立董事工作委员会,由第三方聘任或者派出独立董事,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现在来看,完全可以在上市公司协会下面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形成第三方机构,由这个机构建立独立董事库,根据不同上市公司的特征选派合适的独立董事,派出独立董事,当然,上市公司可以否决,你觉得派出的独立董事不够格,或者独立董事不是这个专业的,可以否决,但是,上市公司大股东本身没有提名权,要使得有提名权的没有否决权,有否决权的没有提名权,这才叫中立。
独立董事拿钱从哪儿拿也是一个问题,不应该直接从上市公司拿,应该由独董委员会出。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你拿谁的钱,就代表谁说话。为什么纪委都是上级组织派驻才行,我是派来的,就是监督你,而不是跟你是一个班子,这样才能制衡。以后独董也应该扮演这样的角色,不拿上市公司的钱,拿的是证监会的钱,第三方机构的钱,受中国证监会下设专业委员会的委托来公司当独立董事,这样角色才分清楚,至少有一个利益均衡者,能够起到均衡的作用。
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企业兼并重组研究中心主任、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张秋生:
独董授权充分关键是不执行
万科事件并不是一个过不去的坎,它仅仅是中国上市公司控制权市场发展当中比较有影响的事件。理性的看待这个事件,站在情、理、法三个基本条件基础之上,从人性的角度可以谈情,但是,现代公司只谈理和法,情是嫁接在理和法当中。至于法,无论董事会是否有效?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最终都会有一个裁定。
我们回过头还是要谈理,实际上公司控制权之争是建立在公司的基础之上,公司是什么?是法人,公司不是自然人,公司作为法人,最终的利益都是过度利益,公司投资人和利害相关人才是主体。我们谈公司治理问题,公司治理应该是公司的利害相关人共同合作,能够把公司引导到利害相关人利益最大化的过程。有两点很重要:第一,关于利害相关人,大股东也好,董事也好,管理层也好,普通员工也好,都是利害相关人;第二,公司是法人,不是终极的利益人。
在这个案件当中,尽管大家对股东有不同分类,至少从股东属性来看有两个权利:一个是回报权,一个是投票权。股权相对分散的公司在中国上市公司当中已经占有比较大的比例,而且还会更加持续的多元化,在这个历史过程当中,不仅仅要注意股东的回报,还要注意股东另外一个很重要的权利,就是投票权。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不排除这个戏后面会演向投票权之争,而不仅仅是股票的比例之争。未来的发展也不排除现有的相对比较大的股东利用投票权征集,或者冒出一个独立的第三方代表股东收购投票权形成新的主体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更多资本,只需要征集到投票权,把中小股东的投票权让度出来,给某一个机构,也许是现在的大股东,或者是潜在的大股东,也许是某个律师。
公司治理过程,在公司董事会层面上,实际上有两种人:一个是直接利益相关者,可以以执行董事的方式出现,也可以以独立非执行董事出现。但是,核心是独立董事是非常重要的角色,不管规则怎么定义,要坚持一条,必须得对自己投的票负责,董事会开会之前,独立董事有义务了解所有情况,甚至在上董事会之前都应该主动的、积极的跟其他方面进行沟通。法规赋予独立董事做全面情况了解、在公司所有领域进行调研,当你不是专业人员的时候,可以有利用公司资金作为基础来邀请专业人员帮你做判断的权力,法律上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力是非常之大的,关键是执行还是不执行。
此外,我觉得独立董事很重要一点是否尽职是核心。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又分两方面,一是利益,二是责任,独立董事之所以被社会上认为是花瓶,很重要的是看中独立董事的利益,而忽视了独立董事声誉,国际上通行的独立董事制度都是淡化独立董事的利益,而增强独立董事的声誉,当你在公司从事的活动会伤害到信誉的时候,这个时候信誉比利益大的多,英国和美国这样的独立董事制度更看重这个,而不是独立董事利益。
另外,还涉及到独立董事到底从什么地方产生的问题。目前,中国还不是一个规则为主的社会,独立董事的产生,如果光靠信誉作为基础,恐怕是不现实的,但是,怎么能够让独立董事能够从一个协会当中产生,或者证监会直接有一个独立董事库,这个研讨已经进行很长时间了,但是没有出台,我想也有它的难处所在。不管协会管独立董事也好,还是证监会管独立董事也好,最终,也都是暂时性的,一定会让市场来判断独立董事是否作为自己的独立董事,而独立董事自己是把声誉看得更重。
如果让上市公司协会来管理独立董事的话,这是个方案,但我不认为是一个最好的方案,因为上市公司目前至少1/3的董事都是独立董事,这样一来,在公司股权多元化的今天,实际上上市公司变成了上市公司协会控制的公司。
在万科事件过程当中,我们都希望万科是中国的优良企业,我们也希望优良的企业能够传承下去,传承成中国自己名牌的企业,变成百年企业。但是,从今天开始,作为百年公司来讲,公司控制权的危机、公司控制权的转移、公司控制权的发展过程都会构成公司百年发展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目前,公司控制权之争还仅仅在境内发生,因为中国资本市场还没有开放,设想一下,如果我们的中国资本市场开放了,那么,参与万科公司股权之争的还有其他什么样的主体?一定是国际舞台上的资本竞争,竞争的复杂程度、对于法律的挑战、对于法理情的挑战恐怕比今天的挑战还要更多。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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