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202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办理的通知
2026年08月30日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3217

各位同学:

2026-2027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已经启动,今年我校依托智慧思政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助学贷款业务办理日程安排

1. 学生提出申请

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均须在我校智慧思政系统上提出申请。学生根据自身办理的类别选择业务端口。

为保证开学报到注册顺利进行,请务必在9月4日前完成智慧思政线上申请。

智慧思政系统:学校mis系统109号应用,填写说明及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

2.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对象应为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全日制研究生。

(1)已参加并通过2026-2027学年困难认定复核的学生,可正常申请助学贷款。

(2)未参加或未通过复核,拟新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应参加今年9月份将启动的家庭经济困难新认定工作,请及时关注相关工作通知。

(3)未参加复核,拟放弃困难认定的学生,应如实填写《关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放弃困难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

3. 已办理生源地贷款学生后续工作

办理国开行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学校将在9月28日-30日间完成国开行系统线上回执录入,请同学在9月30日后线上查询,确认学校回执已录入。具体放款时间取决于当地银行工作进度。

办理非国开行生源地贷款的学生:请于9月28-30到学生活动中心811室现场办理回执、信息填写和盖章。

办理时间:工作日 8:30-11:30   14:30-17:30

4. 拟办理校园地贷款学生后续工作

请查看《关于2026-2027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安排》(见附件3)。

二、注意事项

1.国家助学贷款关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身利益,是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就学的重要举措。请各位同学及时按照通知提交申请、上传和补充材料,严格落实“应贷尽贷”工作要求,同时坚决杜绝“想贷就贷”的随意申请情况

2.同一学年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不能同时申请办理

3.对于毕业年级学生(9月开学后就读年级,是当前学制就读的最后一年),如为首次申请助学贷款,且入学以来从未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上本学年不予受理助学贷款申请。

4.所有申请助学贷款学生须准确掌握个人贷款信息,并如实填报。如出现贷款类型选错等填报问题,请及时联系学院辅导员做回退处理后再重新提交申请。

 

联系人:朱 旭(研究生)  联系电话:010-51688120

       周博然(本科生)        010-51684845

附件:

附件1:智慧思政系统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学生操作指南和填写说明.docx

附件2:关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放弃困难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3:关于2026-2027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安排的通知.doc

附件4: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未成年人父母同意书.doc

附件5: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申请指南.pdf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德育办公室

 202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