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05 09:51 浏览次数:3936
关于2015年4月入学的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警示的通知
14级会计专业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同学:
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管理规定》第六章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时间)未完成学业者”应予以退学,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五年,据研通〔2018〕47号文(详见附件二),2015年4月入学的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不再组织延期,若未能在2020年3月前获得硕士学位,将予以退学处理。
请14级会计专业在职单证同学将学业警示书(见附件一)签字交回思源东楼505,并尽快完成论文,参加答辩。
附件一:学业警示书
附件二:研通〔2018〕47号 北京交通大学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延长最长学习年限实施细则
研通〔2018〕47号 北京交通大学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延长最长学习年限实施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