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公告

关于在职单证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警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03 09:56  浏览次数:2410

    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管理规定》第六章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 “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时间)未完成学业者”应予以退学,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5,现对20134月入学且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5在职单证会计学员进行学业警示,名单如下:

学号

姓名

最晚获学位时间

12141010

马凌燕

20185

12141016

董旭

20185

12141024

牛恒

20185

12141091

陈源丽

20185

12141096

韦立福

20185

12141101

谭琪

20185

       附件:北京交通大学在职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超期退学警示通知书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