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1-03 09:56 浏览次数:2410
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管理规定》第六章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 “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时间)未完成学业者”应予以退学,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现对2013年4月入学且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5名在职单证会计学员进行学业警示,名单如下:
学号 |
姓名 |
最晚获学位时间 |
12141010 |
马凌燕 |
2018年5月 |
12141016 |
董旭 |
2018年5月 |
12141024 |
牛恒 |
2018年5月 |
12141091 |
陈源丽 |
2018年5月 |
12141096 |
韦立福 |
2018年5月 |
12141101 |
谭琪 |
2018年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