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公告

关于2014年4月入学的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警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5 15:45  浏览次数:3147

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管理规定》第六章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时间)未完成学业者”应予以退学,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五年,2014年4月入学的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若未能在20193月份前获得硕士学位,将予以退学处理。


学生应于2018年11月30日前向学院提交完整的延期申请材料(按北京交通大学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延长最长学习年限实施细则执行),延期申请材料不合格或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学生将进行退学处理,符合延期要求的学生将予以延期至最近一个答辩季,学生延期后仍未获得学位的将进行退学处理。


13140001 褚鑫 会计硕士
13140028 王喆 会计硕士
13140045 李楠 会计硕士
13140047 李玲 会计硕士
13140065 蒙璇 会计硕士

附件:

研通〔2018〕47号 北京交通大学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延长最长学习年限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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