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公告

关于在职单证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警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14 16:21  浏览次数:8021

    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管理规定》第六章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时间)未完成学业者”应予以退学,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五年,20144月入学的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若未能在20193月前获得硕士学位,将予以退学处理。

学号 姓名 最晚获学位时间
13140001 褚鑫 2019年3月
13140008 张晨炜 2019年3月
13140028 王喆 2019年3月
13140045 李楠 2019年3月
13140047 李玲 2019年3月
13140065 蒙璇 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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