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方案

资产评估硕士(MV025600)培养方案

发布时间:2016-07-21 11:17  浏览次数:12410

资产评估硕士(MV

(学科代码:025600  授予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

一、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

资产评估硕士(MV),是专注于资产评估实务,研究现代资产评估理论和技术,以及相关领域知识和技能的专业学科。

资产评估硕士(MV)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研究方向:企业价值评估、不动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

1.企业价值评估

主要研究资产重组、置换、兼并、收购、改制上市、合资等经济行为中企业价值评估的理论与方法。

2. 不动产评估

主要研究不动产交易、抵押、出资等经济行为中的不动产评估理论与方法。

3. 无形资产评估

主要研究企业交易行为中无形资产的价值分析,以及无形资产转让、抵押、许可、出资等经济行为中的无形资产评估理论与方法。

二、培养目标

1. 本学科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强调综合素质的发展,培养对资产评估实务有充分了解,具有很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2. 基本要求为: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科学的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积极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进取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创新能力和敬业精神。

3)掌握现代资产评估基本理论和实务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创新潜能;具有较好的适应能力、较强的资产评估职业判断能力与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4)熟练掌握和运用一门外国语;具有较好的计算机运用能力。

3. 本学科硕士学位的获得者具备从事资产评估相关职业及企业管理、政府事务管理和投资银行业务等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可在资产评估行业和对资产评估有需求的相关国家机关、各类大型企业、事业单位从事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税收等经济管理类相关工作。

三、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1. 培养方式

鼓励采用案例教学方法并逐步增加在教学中使用案例的比例,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强调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开辟第二课堂,聘请实务部门和政策制定部门有实践经验的专家开设讲座或承担部分课程。

实行双导师制,采取校内导师指导与业界导师指导相结合的方式。

理论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突出资产评估实务能力的培养,兼顾研究能力的培养。

课程考评采取综合评定的方式,考评因素包括考试、作业、案例分析、课堂讨论、撰写专题报告等部分,授课教师可根据具体课程特点自由选择并组合。

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导师科研项目,或企业的内部咨询、资产评估等实践活动。

重视和加强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培养。

2. 学习年限

学制2年,学习年限2-3年。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

资产评估硕士(MV)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期间,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低于37学分,课程体系包括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和实践环节四个部分,其中基础课、专业课与实践环节为必修(具体课程设置及补充说明见附表)。

五、实践环节

全日制资产评估硕士应在资产评估事务所、房地产估价事务所、土地估价事务所、资产评估行业管理部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政府管理等工作部门实习不少于6个月,应在MV中心和导师的全程管理和指导下进行,需要提交实习计划及实习单位开具的实习证明,撰写1万字左右的实习总结报告,通过后获得相应学分,以此作为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

鼓励参加国内外各类高水平的实践性比赛,如企业案例大赛、国际企业管理挑战赛、电子商务竞赛等,鼓励参加企业科研课题,成果经MPAcc中心认定后,可根据情况予以减免学分。

六、学位论文

资产评估硕士(MV)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撰写是综合检验整个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和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要体现专业学位特点,突出学以致用,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学位论文应体现学生运用评估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方法,分析和解决评估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创新和实用价值。

1. 论文选题

学位论文选题应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面向资产评估现实事务。重在检验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术解决资产评估实际问题的能力。校内导师与业界导师一起指导学生确定选题,并在论文完成过程中予以指导。

为确保学位论文的质量,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查阅文献、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确定论文选题,并形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前应完成文献综述环节,阅读文献量不少于30篇。

2. 时间安排

资产评估硕士(MV)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分为论文开题、预答辩、匿名送审和正式答辩四个环节,从论文开题到正式答辩时间不少于6个月。其中,论文开题时间为第三学期(10月底至11月初),预答辩时间为第四学期(4月中下旬),匿名送审时间为第四学期(5月初),正式答辩时间为第四学期末(6月初)。

3. 论文开题

论文开题报告会一般应在第三学期初举行。开题报告会应由MV中心负责组织3-5名本学科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对学位论文进行开题审核。研究生应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开题报告,内容包括三大部分:(1)选题背景和意义;(2)前人已做过的工作,自己准备开展的工作及预期研究成果综述;(3)研究进度安排。考核小组针对学生选题及汇报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讨论与评议,指出其中的关键技术及问题,帮助学生合理优化论文内容与结构,并对其综合能力与水平给予正确评价。通过开题报告后,方可进行课题研究。由于特殊原因需对论文题目做出重大调整的,须经过必要程序并相应延迟答辩时间。

4. 撰写要求

为确保论文质量,学位论文工作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能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要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应做到体例结构规范,方法科学、合理,观点明确,阐述准确、清晰,兼具创新与实用价值。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3万字。论文形式除学术型论文外,还可以是:

1)研究报告

2)企业调查研究报告

3)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5. 论文答辩

1)预答辩

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申请答辩的研究生需在正式答辩前、论文初稿完成后,由MV中心组织,统一参加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专家从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在职教授或副教授中选聘,对论文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着重检查其中的创新成果、创新水平、工作量等,并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2)匿名送审

资产评估硕士(MV)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通过预答辩、或经修改通过预答辩后,由MV中心组织论文匿名送审。学位论文应由2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审阅,其中应有1名校外专家。匿名送审通过者方可申请正式答辩。

3)正式答辩

研究生修满学分、完成各培养环节、通过学位论文匿名送审后,方可申请正式答辩。正式答辩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末进行。

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等培养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北京交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资产评估硕士(MV)专业学位,全日制资产评估硕士(MV)专业学位研究生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七、课程设置附表与其他要求


附表:北京交通大学全日制资产评估硕士(MV)专业学位课程设置及补充说明

课程性质

课程

属性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时间

考核方式

备注

必 修 课

基础课

21009305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

2

 

考试

17

21009307

自然辩证法概论

18

1

 

考试

22003452

综合英语

32

2

 

考试

22003453

管理经济学

32

2

 

考试

22003370

统计学

32

2

 

考试

22003448

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

32

2

 

考试

22003449

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

32

2

 

考试

22003461

经济法

32

2

 

考试

22003454

商业伦理与职业道德

32

2

 

考查

专业课

22003371

资产评估理论与方法

32

2

 

考查

10

22003372

中外资产评估准则

32

2

 

考查

22003464

企业价值评估

16

1

 

考查

22003463

无形资产评估

16

1

 

考查

22003376

资产评估实务与案例分析

32

2

 

考查

22003375

房地产估价实务

32

2

 

考查

必修环节

实践环节


前沿讲座

4

1

考查

6


专业实践


4

考查


专业学位论文写作

16

1


 

考查

选修课

选修课

22003460

企业财务报告

32

2


考查

4

22003350

投资学

32

2


考查

22003379

企业并购与重组

32

2


考查

24003587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16

1

 

考查

24003588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16

1

 

考查

24003425

中国税制与税务筹划

32

2


考查

23003318

Excel高级财会应用

32

2

 

考查

24003542

信用评级

32

2

 

考查

补修课程

导师

指定

 

会计学原理

48

3

 

 

考查

0

 

中级财务会计

48

3

 

 

考查

 

财务管理

48

3

 

 

考查

 

审计学

48

3

 

 

考查

总学分

37

补充说明:

1.            总学分不得少于37学分,其中必修环节不得低于6学分。

2.            选修课是从培养方案中列举的课程中选取,并至少选修4学分

3.            前沿讲座或名家讲坛是由学院或MPAcc中心定期组织,并计参加次数,按照刷卡次数和中心统计次数计学分

4.            对本科非本专业的研究生,应补修由导师指定的若干门专业主干课程,只计成绩,不计学分。

 

院(系)审核意见:                                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批意见: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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