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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京交通大学会计硕士(MPAcc)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2-10-12 06:00  浏览次数:4013

2013北京交通大学会计硕士MPAcc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北京交通大学MPAcc教育立足产业,面向会计职业,培养诚信笃实,系统掌握现代会计学及相关经济管理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具备创新思维和在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中管理财富能力的高层次、复合式、具有国际视野的会计专门人才。
      2007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批准,北京交通大学成为全国第二批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是较早获得招生资格的全国高校之一。北京交通大学MPAcc教育秉承“国际视野、博采众长、知行统一、追求卓越”的人才培养宗旨,依托学校雄厚的理工类学科基础和传统经济管理学科的文化积淀,在立足于交通运输行业及网络型产业的基础上,注重发挥我校在物流、运输经济、企业并购重组、工程审计等领域的优势,并根据MPAcc生源特点,实行以系统或行业为基础的定制培养模式,至今已连续培养五届MPAcc学员,累计共招生500余人。专业方向主要有:企业会计与税收、财务与金融管理、企业风险与审计、并购重组与资产管理。
      北京交通大学MPAcc教育拥有雄厚的师资团队,共有教师50余人,其中教授12人,采用团组授课模式,还聘任国内外著名教授、政府部门会计专家、企业会计实务专家担任专职授课教师,注重学员的理论与实践结合能力的培养;专设MPAcc教育中心为授课教师和学员提供完善的教学管理服务;MPAcc教育已经开展了移动课堂、名家讲坛、职业测评、拓展训练等丰富多彩的特色活动。
      二、报考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5. 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6. 考生的学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人员在复试时还须提供以下材料:补修本科课程的证明材料(正式成绩单)、公开发表的相当于本科生毕业论文水平的文章(第一作者)或科技奖励证书(原件)以及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原件)。
(5)已获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 报名
根据教育部规定,采用网上报名(报名网址 http://yz.chsi.cn http://yz.chsi.com.cn)、现场摄像的报名方式,凡准备报考我校的考生,请在今年9月底10月初注意浏览我校网站  http://gs.njtu.edu.cn
在复试阶段,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考生须交验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以及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同等学力人员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四、 考试
1. 考试科目
初试科目:英语二、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共计2门。
      复试科目:政治理论、会计学,共两门。
      同等学力需加试:数理统计基础、管理经济学。
2. 考试时间
全国联考时间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安排,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 招生名额
计划招生35人,其中非定向脱产15人,其他20人。
六、招生类别与学习方式
我院招收的MPAcc研究生分为“非定向”、“自筹经费”及“委托培养”,学习方式分脱产学习和业余时间学习两种。
非定向:录取后必须将人事档案调转至北京交通大学(户口关系自愿调转)。选择此类别的考生必须选择脱产的学习方式。
自筹经费:录取后考生与学校签订一式两份的培养协议,入学前必须将人事档案调转至北京交通大学(户口关系自愿调转)。选择此类别的考生一般要求选择业余时间学习方式。委托培养:考生录取后须与工作单位、学校签订一式三份的委托培养协议,不调动档案、户口和其他人事关系。选择此类别的考生一般要求选择业余时间学习方式。
复试前考生必须慎重考虑,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方式一旦选定,录取后不得更改。
七、学制及学费
脱产班:学制2年,学费1.6万元。
业余班:学制2年,学费8万元。
八、获得证书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环节,成绩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顺利通过论文答辩,经学校审核批准后,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九、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交通大学思源东楼505经管学院MPAcc教育中心    
邮    编:100044
电    话:(010)51684065   51684719   
电子邮件:mpacc@bjtu.edu.cn  
网    址:http://mpacc.bj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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