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02 黄树卿:制定产业安全法应理顺经济关系

  

制定产业安全法应理顺经济关系


黄树卿;李孟刚


  产业安全关系着一国整体的经济利益和国家利益,为维护这些利益,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制定了一些维护产业安全的法律。但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制定统一的产业安全法,相关的规定比较分散,致使人们对产业安全法的调整对象的认识并不一致。
  一国的产业是否安全,取决于国内因素和国外因素的综合作用,因此,产业安全法的调整对象也要考虑这两方面的因素。具体来说,产业安全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下列几类经济关系:
  国家规范、管理产业秩序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要保证一国的产业安全,就要保证国家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点产业的控制能力,提高本国产业的发展能力,归结到一点就是要建立良好的产业秩序。为了做到这一点,建立和完善外资准入制度、外资并购制度、幼稚产业保护制度等是非常必要的。例如,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就此向商务部进行申报。当事人未予申报,但其并购行为对国家经济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商务部可以会同相关部门要求当事人终止交易或采取转让相关股权、资产或其他有效措施,以消除并购行为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
  国家干预市场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在市场竞争过程中,如果某些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采取联合拒绝交易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这会对其他企业产生排挤效应,产生市场主体的过度集中,这种集中又会削弱市场的活力,特别是跨国公司的集中,就有可能使本国自主产业的发展受到严重的阻碍,从而危及一国产业的安全。例如,我国商务部对谷歌收购摩托罗拉的反垄断审查过程中就认为,如果谷歌在此项集中完成后改变安卓系统目前免费、开源的商业模式将对相关各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这将对相关的市场竞争造成损害,所以,商务部批准此项集中的过程中附加了限制条件。因此,对某些产业内的严重垄断行为有必要从维护产业安全的角度来进行规制。
  跨国货物、服务和技术进出口贸易中的经济关系。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外优势产品的倾销、技术转让的苛刻条件等不利因素也对我国产业的安全构成了挑战。同时,国外对我国相关产业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也对我国优势产业的发展造成了很大阻碍,这也使我国的产业安全受到威胁。例如,近年来,随着我国钢铁业的快速发展,反倾销案件的数量在增长,案值也在增加。据悉,在世贸组织的框架下,其中20%-30%的案件都是有关钢铁和化工行业的反倾销案件。而仅2011年,国内钢材出口遭遇的反倾销调查涉案金额就高达5192万美元,武钢7个月内就连遭4次反倾销调查。因此,加强对跨国货物、服务和技术进出口经济关系的调整,是维护我国产业安全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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