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6年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2026年09月07日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2292

各位同学:

为引导和鼓励我校毕业生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规定,为做好我校2026年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2026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毕业生,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均可申请。定向生、委培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全免政策以及享受“村官”等基层就业专项资助政策的毕业生除外。

符合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可参照其毕业当年政策提出补报申请。

二、代偿金额及年限

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

申请补报的毕业生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标准予以资助。

三、申请范围及基层单位定义

(一)北京市边远山区

1.房山区:十渡镇、蒲洼乡、霞云岭乡、南窑乡、大安山乡、佛子庄乡、河北镇、周口店镇。

2.门头沟区:潭柘寺镇、妙峰山镇、王平镇、雁翅镇、斋堂镇、清水镇。

3.昌平区:流村镇、延寿镇。

4.延庆区:千家店镇、永宁镇、大庄科乡、四海镇、香营乡、井庄镇、刘斌堡乡、珍珠泉乡。

5.怀柔区:喇叭沟门乡、长哨营乡、汤河口镇、宝山镇、琉璃庙镇、怀北镇、雁栖镇、渤海镇、九渡河镇。

6.密云区:大城子镇、东邵渠镇、不老屯镇、新城子镇、太师屯镇、石城镇、冯家峪镇、古北口镇、北庄镇、高岭镇。

7.平谷区:镇罗营镇、熊儿寨乡、黄松峪乡、金海湖镇。

上述边远山区范围将根据相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实行动态调整。范围如发生变化,已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不受影响,因漏报错过当年申请时间的同届毕业生可参照调整后的范围补办申请。

(二)基层单位

1.北京市边远山区乡镇(及以下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2.工作现场地处北京市边远山区乡镇(及以下地区)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北京市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3.上述企业应为国有性质;未列入上述名单的企事业单位性质的界定,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4.毕业生就业的基层单位符合本条款第1项或第2项均可申请,且毕业生本人应有正式编制。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1.《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具体填写规范详见附件2;

2.《基层就业补偿代偿资助名单信息数据表》(附件3)电子版

3.《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

4.毕业生本人与就业单位签订的服务期3年及以上的就业合同书彩色扫描件(必须标明签订的工作年限),三方协议未注明工作年限视为无效;

5.其他需补充说明的佐证材料(学生本人签字确认,无则免交)。

五、报送时间及方式

以上材料纸质版于9月9日17点前本科生交到思东501-2,研究生交到思东503电子版文件命名为“姓名-材料名称”(例:张三-申请表、张三-合同扫描件),9月9日前本科生发送到邮箱:10458@bjtu.edu.cn:,研究生发送到邮箱:bjtujgyjs@bjtu.edu.cn。逾期本年度不再受理。

六、工作要求

1.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申请人须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已拨付资金按相关规定追回。

2.已提交申请的学生在校期间开立的中国银行借记卡不得注销,须保留至代偿资金全部拨付完毕后方可办理销卡。

3.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还款。在此期间学生应持续关注本人贷款本息状态,按时偿还,避免产生违约记录。

4.毕业生获批补偿代偿资格后,自就业(定岗)次年起,须分三年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附件5)进行在职在岗确认,每次通过后按补偿代偿总额的33%、33%、34%比例由北京市分批拨付,若审核未通过,将中止后续拨付。

5.毕业生就业后联系方式、就业状态发生变动的,须及时告知所在学院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10-51685223),因信息失联导致无法办理后续手续的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6.请各位毕业生认真学习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相关政策,确保审核材料按照要求填写填报和及时报送。

 

联系人:

周博然(本科)010-51684845

仇子涵(本科)010-51687072

朱旭(研究生)010-51688120

 

附件:

附件1: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

附件2: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表填写说明.docx

附件3:基层就业补偿代偿资助名单信息数据表.xlsx

附件4: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申请汇总表.xlsx

附件5:在职在岗情况表.docx

 

经济管理学院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