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精准识别资助对象,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相关规定,我校组织开展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我校2026级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新生以及全日制研究生新生。
2.复学、延期毕业和硕转博等未参加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复核的学生,如有认定需求,可申请新认定。
3.特殊家庭类别学生和特殊家庭构成学生,原则上全部纳入认定范围。学生自愿放弃认定资格的,须提交《特殊困难群学生(中央下发)自愿放弃受助资格声明》。
4.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但自愿放弃认定资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组织机构
按照《认定办法》(附件1)要求,成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和班级(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本次认定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三、认定等级
认定等级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等级,具体认定标准及要求按照《认定办法》执行。
四、时间节点及工作安排
9月4日 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部署本学年认定工作,并面向全体学生发布工作通知。本科生以班级为单位,研究生以年级为单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班级(年级)范围内公示。
9月4日-9月6日 学生登录智慧思政系统,在“业务中心-困难认定”业务中发起申请。具体操作见附件2。
工作提示: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但自愿放弃认定资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需线上填报困难认定业务,仅需填写《关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放弃困难认定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放弃认定申请表》)。本人签字确认后,将扫描件上传至智慧思政系统“国家助学贷款(2026-2027学年)”业务中,纸质材料本科生提交至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研究生提交至年级认定评议小组SD503【注意所有签名均需手签,不允许电子签名、签名章等】。
9月7日前 本科生:学院年级辅导员核对确认申请学生名单,在系统中提交至班主任开展审核评议。研究生:学院资助辅导员核对确认申请学生名单,在系统中提交至年级辅导员开展审核评议。
9月7日-9月13日 本科生: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以系统推荐等级为基础,结合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表现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学生困难等级,由组长(班主任)在系统中提交结果。研究生:年级认定评议小组以系统推荐等级为基础,结合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表现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学生困难等级,由组长(年级辅导员)在系统中提交结果。
工作提示:针对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但自愿放弃认定资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仅开展评议,不评定困难等级。
五、工作要求
学生本人应充分重视认定工作。一经查实学生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资助资格,追缴已发放资助资金,记入个人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或反映问题请联系本年级辅导员或学院资助工作辅导员:
周博然(本科生) 010-51684845 10340@bjtu.edu.cn
朱 旭 (研究生) 010-51688120 bjtujgyjs@bjtu.edu.cn
经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经管学院研究生德育办公室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