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财政部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有关规定,为落实好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并做好我校2026年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年限规定和补偿代偿标准
(一)工作年限规定
学生需在毕业当年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不满3年不予批准),并于12月31日前到岗(11-12月毕业的学生可宽限至次年2月末)。由于就业单位规定签约周期为1年一签或2年一签(如“三支一扶”“西部计划”),无法一次性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在就业证明中明确实际应服务年限。
(二)补偿代偿标准
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25000元,补偿代偿金额以实际缴纳学费(学费补偿)或贷款中用于学费的部分(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为准,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学制确定。
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所就读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并选择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中一种。在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内,学生不能在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2026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请
(一)申请对象
我校2026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填报条件与要求
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原则上要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区域范围、工作地点和单位岗位四方面的要求。毕业生可参照附件1的审核说明核查本人是否符合代偿要求。
2026年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工作通过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开展,填报流程见附件2。在系统操作中,“基层就业申请模块”仅限2026年应届毕业生初次申报,申请材料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最新模版。
(三)填报时间
请我校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2026年毕业生(含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的学生)于2026年9月15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未能在2026年9月15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的学生,务必要在申请截止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学生在申请界面选择未定岗,完成提交后及时联系学院负责老师审核为“不通过”即完成预申请工作,学院未审核或自行撤销不属于预申请),并在2027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三、2024及2025年毕业生在职在岗确认
(一)申请对象
我校已通过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初次申请的2025年毕业生和已通过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的2024年毕业生。
(二)填报要求
学院与相关毕业生联系,告知其需要在系统中如实填报当前在职在岗情况,确保不漏一人。对于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学生,按照审核标准说明重新审核学生申请材料,且前后两次就业时间须连续不间断,否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在职在岗确认”模块仅限2025年毕业生申报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和2024年毕业生申报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其中,正常在岗的学生应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学生应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学生可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离岗学生可选择“离岗”作离岗处理,学院审核为通过。
(三)填报时间
我校符合条件的2025年毕业生第一次和2024年毕业生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需在2026年9月15日前完成填报。申请材料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最新模版,填写内容以实际工作情况为准。
四、毕业生基层就业复核
(一)申请对象
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基层就业初次申请审核的2025年毕业生和第一次、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审核的2024、2023年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复核。
(二)填报条件与要求
学院与相关毕业生联系,告知其可以在系统中申请复核,如学生放弃复核,需与学生本人进行确认,确保不漏一人。对于申请在职在岗确认复核的学生,若其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需按照审核标准说明重新审核申请材料,且前后两次就业时间须连续不间断,否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申请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复核的2025年毕业生,必须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区域范围、工作地点和单位岗位四方面的要求。申请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第一次/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复核的学生,正常在岗应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应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可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离岗学生可选择“离岗”作离岗处理,学院审核为通过。毕业生可参照附件1的资格审查表核查本人是否符合要求。
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复核工作通过系统开展,填报流程见附件2。申请材料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最新模版,填写内容以实际工作情况为准。
(三)填报时间
具有复核资格的毕业生须于2026年6月25日前完成申请,并及时关注审核情况。2025年毕业生审核通过后须于2026年9月15日前完成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工作,2024年毕业生审核通过后需于2026年9月15日前完成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工作。
五、报送方式及时间
1.本次基层就业申报及审核工作均为线上,其中2025年本科毕业生复核申请和2026年本科毕业生初次申请完成并通过学校审核后,务必于2026年6月12日【2025年本科毕业生复核】与2026年9月1日【2026年本科毕业生初次申请】前联系学院本科生资助辅导员(周博然-13704424482),由学院签字加盖院章后,集中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请申请2026年本科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的学生扫码加入群聊,如二维码过期,可联系学院本科生资助辅导员(周博然-13704424482)邀请入群。

六、工作要求
1. 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s://jcjy.xszz.edu.cn。相关学生务必认真阅读政策文件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2026版审核说明(附件1),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追回已享受的相关补偿代偿资助。
2.提交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的同学,及时在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中维护银行卡信息,务必将开户行名称具体到支行,并准确填写开户行行号,否则将影响资金发放。
3.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按期如约还款,时刻注意本人贷款动态,避免造成违约,不能存在“享有代偿即可不偿还贷款”的误区。国家分批拨付代偿资金,分3次代偿完毕,每期间隔一年。
4.所有具有补偿代偿资格的学生,须在申请通过后连续两年于系统上进行在职在岗确认(复核通过的学生当年需进行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
联系人:周博然 联系电话:13704424482
附件:
1. 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6年版)
2. 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
附件1.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6年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