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2010学年专项奖学金基本评选条件及办法 根据《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励办法》规定,结合学院本年度评优评先工作具体情况,2009-201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各专项奖学金基本评选条件及办法如下: 一、荣获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即获学习或工作二等及以上奖学金,并且思想测评分在专业前30%者); 二、符合奖学金评选方或提供者要求的专项条件; 三、符合学院的筛选条件; 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各专项奖学金与学校设立的各单项奖学金荣誉可兼得,奖金不兼得; 五、原则上,每名同学不能兼得两项或两项以上专项奖学金; 六、请符合资质要求的同学于10月25日17点前向本年级辅导员提出申请。 七、我院学生参评奖学金名录如下: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汉能李嘉宁奖学金、智瑾奖学金、 钱仲侯奖学金、新华都奖学金。 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各专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经济管理学生工作组 2010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