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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
2016-08-03 09:37 信息来源:经管学院 330379

学科评估是按我国 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以下简称学科目录)对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进行整体水平评估(简称学科评估)。学位中心于2014年启动第四轮学科评估方案与指标体系完善工作。在深入研究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全国高校对新一轮评估的改进思路基本达成共识,形成了第四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现说明如下:

一、指标体系调研论证过程

第三轮学科评估结果发布后,学位中心认真落实有关领导指示,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研论证工作。

一是委托课题开展研究。学位中心 2013年资助“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设立“学科评估指标体系研究”重点课题,开展专项研究。在专项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借鉴国外学科评估经验,结合我国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精神,遵循学科发展规律,形成了《第四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改革调研提纲》。

二是广泛深入一线调研。先后在 16 个省市地区召开了 18场学科评估指标体系调研会,参会高校 200余所(其中包含985高校、211 高校、地方院校、军队院校和科研单位,涉及综合、理工、师范、艺术、体育等各类型院校),共涉及 800 余位高校代表和40余位省市教育厅代表, 广泛征求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三是集中开展专项调研。召开了特色突出的医学类指标、艺术类指标、农林类指标、国防特色指标、毕业生质量指标、师资队伍评价指标等专题研讨会,听取了 100 多位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四是评估方法改进调研。分别与汤森路透、中国知网、CSCDCSSCI等机构进行研讨,改进论文评价方法;面向全国万余名博导及有关学科评议组进行全面调研和投票,形成“A

类期刊”清单;借鉴国外学科评估经验,研讨探讨学科对社会服务贡献的评价方式;面向全国 400 多所高校进行了两轮问卷调查,根据绝大多数单位的意见,形成新的“绑定参评规则”。

五是认真吸取全国“两会”代表、委员的意见。认真梳理、研究和吸收了今年全国“两会”委员、代表们关于一流学科建设与学科评估的意见或建议。

二、指标体系改进达成共识

通过调研,各单位普遍认可第三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基本框架,同时建议进一步坚持“质量、成效、特色、分类”的理念,对第四轮评估体系进行完善和创新。主要达成以下共识:

1. 更加关注质量。将“人才培养质量”放在首位,构建“培养过程质量”“在校生质量”“毕业生质量”三维度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模式。尝试引入在校生和用人单位调查,更全面地考察学生在学质量与毕业后职业发展质量。同时,合理处理规模与质量关系,更加科学地评价教师团队水平和结构质量。改变以往单一的“以学术头衔评价学术水平”的师资队伍评价方法,重点对“代表性骨干教师”的水平、结构、国际化情况、可持续发展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

2. 突出建设成效。作为水平评估要强调学科内涵发展成果、产出和成效,适度淡化“条件资源”因素,借鉴国内外学科成效评价经验,关注结构性质量,更加精准地评价学科建设

成效。重点优化科研成效评价,克服“纯客观”评价缺陷,坚持“主观与客观、国内与国外、规模与质量”三结合的学术论文评价方式;建立更科学的“中国版 ESI 高被引论文”和人文社会学科我国自主的“A 类期刊”评价体系,树立中国论文评价的国际地位;坚持“归属度”方法,科学评价“跨学科成果”,鼓励学科交叉合作,鼓励协同发展,促进产出高水平成果。

3. 突显学科特色。突出学科的特色发展与社会贡献,通过对学科社会贡献的“代表性案例”评价,反映不同地区、不同层次单位的学科建设成效,克服“同质化”倾向,鼓励高校按自身定位坚持特色发展。

4. 强化分类引导。结合各学科的特点,兼顾共性与个性,在统一框架下分类设置指标体系。在第三轮学科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按学科门类细化分类设置,将人文与社科分列,将理工科与农学、医学分列,指标体系由之前的 7 类拓展到 9 类,进一步强化分类引导。

三、指标体系简要说明

根据调研形成的共识,对指标体系进行改进完善,改进原则是:一是符合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精神和一流学科建设等相关文件要求;二是符合调研所形成的“质量、成效、特色、分类”指标体系设计理念;三是具体改进项目遵从大多数高校和专家群体的意见。 总体上,评估体系保持“师资队伍与资源”、“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和“社会服务与学科声誉”四个一级指标框架不变。重点指标说明如下:

(一)师资队伍与资源

“师资队伍与资源”包括师资队伍与支撑平台两部分,属于“条件资源类”指标。按照“突出建设成效、淡化条件资源”的理念,将建议专家适当降低此部分指标权重。

1.“师资质量”既考察学科师资队伍的整体质量,又考察师资队伍的结构质量。采用“代表性骨干教师”评价师资队伍水平方法,克服单一“以学术头衔评价学术水平”的片面性;同时将“青年人才”单列评价,考察人才队伍的可持续发展能力;采用主观评价方式,由专家从整体上考察师资队伍水平、结构及国际化情况等结构性质量。

2.“专任教师数”主要体现师资充分性,但在具体评价时,通过设置上限(达到上限值的均视为同一规模) ,克服唯数量趋向。

3.“支撑平台”是学科实力的重要反映,属于学科的“积累质量” 。理工科等学科将继续采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平台;根据专家意见,人文社会学科不再单列基地等指标,但可在学科声誉中一并体现。

(二)人才培养质量

人才培养是高校的核心任务,本轮学科评估建立了“培养过程质量”、“在校生质量”、“毕业生质量”三维度评价模式,全方位评价人才培养质量,并建议专家适当提高此部分指标的权重。

1.“培养过程质量”主要包括“课程教学质量”“导师指导质量”“学生国际交流”三个方面。其中, “导师指导质量”通过对在校生的问卷调查评价导师培养研究生质量,强化导师的培养责任和能力。

2.“在校生质量”主要包括“学位论文质量”“优秀在校生”两个方面。其中, “优秀在校生”属于主观评价指标,考察学生在校期间的突出表现。

3.“毕业生质量”主要包括“优秀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评价”两个方面。以“代表性优秀毕业生”职业发展情况来体现该学科毕业生质量,促进单位关注人才培养的反馈机制;首次试点开展用人单位调查,体现高校所培养学生的社会认可度和契合度,将学生质量评价的话语权扩展到“系统外”

(三)科学研究水平

“科学研究水平”下设“科研成果”“科研获奖”“科研项目”三个指标,并在艺术、建筑等应用性较强的学科设置“创作表演”与“建筑设计”指标,体现学科特色。

1.“学术论文质量”采用“三结合”评价组合。一是坚持质量与数量相结合,采用代表性论文,在“比总量”与“比人均”之间找到平衡点;二是坚持主观与客观相结合,通过统计“中国版 ESI高被引论文” (自然科学学科)或“A类期刊论文”(人文社会学科)进行客观评价,并通过“代表性论文”进行专家主观评价;三是坚持国内与国外相结合,要求代表性论文数和“A类期刊论文”中,应包含一定比例的中文期刊。

2.“出版著作或教材”中首次将教材编写列入科研成果,主要是为了落实教育部加强教材建设的意见,鼓励教师积极参与高质量教材编写,促进学科基础建设质量提升。

(四)社会服务与学科声誉

“社会服务与学科声誉”强调学科的特色贡献,分设“社会服务贡献”和“学科声誉”两个指标,体现学科的社会服务功能、做出的贡献以及社会影响。

1.“社会服务贡献” 每学科提供若干对社会经济建设做出贡献的“典型案 ”,体现不同地区、不同类型高校对社会经济建设做出的贡献,克服“一把尺”的评价方式,避免“同质化”

2.“学科声誉”包括学术声誉和学术道德等方面。专家参考《学科简介》对学科的学术影响力和学术道德情况进行评价。在专家组成方面,将适当提升行业企业专家比例,并在理工科部分学科试点引入海外专家评价学科的国际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