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考核成绩公示.pdf
说明:1. 公示期至5月13日止。有疑义需要核实分数者,请以报考时留存的邮箱发送邮件申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否则不予回复。核实分数只核实是否登录错误、是否计算错误,不重新进行评分。
2. 原简章招生目录中的招生计划人数只能作为参考,因直博、硕博连读、公开招考、申请考核等招生方式需要综合考虑,且实际招生人数可能会有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