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学籍注册的通知
根据《北京交通大学校长办公会议纪要》(【2014】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精神,研究生院现就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学籍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册时间及地点
1、时间:3月3 日、3月4日(学院集中办理)
2、地点:各学院研究生科
二、注册人员:
全体在校研究生(研究生综合教务系统中“是否国家学籍=Y”)
三、注册要求
1、请学院查验是否欠费,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无需缴纳住宿费)者将不予进行学籍注册。
2、研究生本人持学生证进行注册,不得由他人代办。
3、超过集中注册时限未注册者,须在开学两周内到所在学院研究生科进行补注册。
4、未能按期注册又未办理请假手续,以及逾期两周不注册或超过请假期限仍未办理注册手续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四、相关说明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两周以内(含两周)由所在学院审查批准,超过两周的由研究生院审查批准。
如因工作或其他原因需要留在外地进行科研和论文工作的研究生,须在开学前与导师、学院联系,由导师在开学前向学院提交“研究生暂缓注册登记表”(见附件1)。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学籍注册工作,通知到每位导师及研究生,于2018年3月5日上午10:00前统计研究生注册情况(含:应报到、实际报到人数),将全日制研究生注册情况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注册情况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并于2018年3月19日上午10:00前将“全日制研究生学籍注册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非全日制研究生学籍注册情况汇总表” (见附件3)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对未按要求进行学籍注册的同学将严格按照《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第一章第五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研究生暂缓注册登记表
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1月16日
附件1:延缓注册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