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交通大学校长办公会议纪要》(【2014】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精神,研究生院现就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学硕、博士研究生学籍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册时间及地点
1、时间:9月2日、9月3日(学院集中办理8:30-11:30 14:30-17:00)
2、地点:学硕和博士在经管研究生科SD502办理注册
二、注册人员:具有国家学籍的学术型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三、注册要求
1、请于8月25日前按照财务处要求将学费、住宿费足额存入学校统一办理的中行卡中,财务处于8月28日进行集中扣款。扣款成功者方可进行学籍注册。
2、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者将不予进行学籍注册。
3、研究生本人携带学生证并登记更新联系电话,工作人员进行电子系统注册。
4、超过集中注册时限(9月2日、9月3日)未注册者,必须在开学两周内(9月4日-9月15日)到研究生科进行补注册。
5、无故逾期两周不注册或者超过请假期限仍未完成注册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四、相关说明
1、 注册一律只接受本人持证办理,不接受代办。
2、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在开学两周内(9月15日前)向学院提交书面请假条,如实填写请假事由,请假不超过两周,超过两周者须由研究生院审批。
3、如因工作或其他原因需要留在外地进行科研和论文工作的研究生,须在开学前与导师、学院联系,由导师在开学两周内向学院提交“研究生暂缓注册登记表”研究生暂缓注册登记表。
4、对未按要求进行学籍注册的同学,学院将不再电话联系学生或导师,直接按期报研究生院,严格按照《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第一章第五条的相关规定执行。【“未能按期注册又未请假或者虽有请假但未获批准,以及逾期两周不注册或者超过请假期限仍未完成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学籍注册工作,通知到每位同学,于2017年9月4日上午10:00前将注册情况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含:应报到、实际报到人数)。并于2017年9月18日上报10:00前将“研究生学籍注册情况汇总表”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对未按要求进行学籍注册的同学将严格按照《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第一章第五条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