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组织评选北京交通大学2016-2017学年专项奖学金的通知》(学通〔2017〕16号文件),激励学生勤奋进取,结合我院本科生教育实际情况,现我院开展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排名前40%,思想行为测评成绩专业排名前70%。
二、评审程序
为保证评审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奖学金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初步名单, 并将其上报学校,获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
附件为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请符合申请资格、有意向申请该项奖学金的同学于10月9日(周一)下午4点之前将手写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交到思东501年级辅导员处,过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组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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