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学院非毕业年级研究生:
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发〔2019〕41号),现开展我校2023-2024学年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资格复核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保证认定标准和尺度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结合民主评议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同时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学生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认定和资格复核对象
我校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原则上均应被认定。
三、组织机构
各学院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1)要求,成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和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本次认定和资格复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并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四、认定等级
本次认定等级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等级,具体认定标准及要求见《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五、时间节点及工作安排
学生提交电子版材料时间:6月25日17:00前 学生提交纸质材料时间:6月21日、6月25日的工作时间(8:00—11:30;14:30—17:00) | 各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以年级为单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年级范围内公示。 |
学院公布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附件2)并通知全体学生,启动困难认定(含认定复核和初次认定)相关工作。 | |
学生根据个人及家庭经济状况评判自己下一学年的困难等级是否与原困难等级相符,提出认定复核申请或者初次认定申请:若个人及家庭致困因素无明显变化,可继续认定原困难等级,学生需要向21120675@bjtu.edu.cn邮箱发送认定复核申请表(附件3)向年级评议组长进行申请确认;邮件名命名为【姓名-学号-附件3】 若个人及家庭致困因素有变化,需要调整原困难等级,学生应向本人辅导员提交书面的认定复核申请表(附件3)、纸质版《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4); 因个人及家庭出现致困因素,需要进行初次困难认定的学生,提交纸质版《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4); 若个人及家庭经济条件有所改善且已脱贫,学生无须进行认定复核申请,需要向21120675@bjtu.edu.cn邮箱发送邮件告知辅导员,邮件名命名为【姓名-学号-不再认定说明】,邮件内容写明具体情况即可,邮件发送后将不再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
各学院需要重点关注特殊困难学生(附件5),确保全部进行困难复核及新认定没有遗漏;若存在原建档立卡等特殊学生自愿放弃申请困难认定,须出具个人自愿放弃困难认定的说明(附件6)。 | |
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结合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家庭供给学生生活费用,特别是学生本人日常消费等情况,通过民主评议确定相应的困难等级。 | |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议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评议结果,审议通过后及时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附件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简版(附件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附件9)电子版发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 |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统计的信息,与各学院进行沟通调整。沟通调整结束后,各学院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确定最终认定的困难等级。 | |
7月2日前 | 各学院按照公示无异议的结果将最终的困难学生汇总表(附件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简版(附件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附件9)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纸质版汇总表和统计表签字盖章后交到学生活动中心811室存档。复核调整等级及新认定的《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4)以及原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学生自愿放弃困难认定的说明和公示证明材料由学院统一进行归档整理并报送资助中心。 |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后,应及时公布校院两级的监督联系方式:学校的监督电话为51685223,电子邮箱为xszzzx@bjtu.edu.cn;学院的监督电话为51685572,电子邮箱为sywang1@bjtu.edu.cn。反映情况一般应具实名。
2.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对于学生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并进行通报。
3.学院认定工作组应依据相关工作要求和程序认真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格复核、公示,注重对照日常消费及生活表现,及时向资助中心沟通反映。对未按相关要求和程序进行工作,特别是认定结果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的,将进行通报追责。
七、注意事项
按照国家政策,深入推进精准资助,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应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目前,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与国务院扶贫办信息系统已对接,请确保困难认定结果不漏掉其中任意一名特殊困难学生(毕业生除外)。若学生自愿放弃申请困难认定,须出具个人自愿放弃困难认定的说明。
【经管研】关于开展经济管理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高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doc
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困难认定及资格复查附件1-4、附件6.rar
经管学院研究生工作组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