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9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发放就业资助的通知
2019年04月09日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6393

各位同学:
       为了帮助2019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顺利就业,缓解经济压力,按照《关于印发北京交通大学帮扶就业困难毕业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发[2011]18号)文件精神,对2019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发放就业资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2019届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
       2.积极参加求职择业活动,在应聘过程中,确实有实际费用支出,如培训费、从业资格认证费、交通费(火车票姓名和身份证号要相符,必须为往返车票)、求职材料制作费(一般不超过100元)、置装费等;以发票为据,发票开具的时间范围为2018年9月1日至今,如发票丢失,可提供购买证明。
       3.保研、考取研究生及出国(境)毕业生不在资助范围内;
       4.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不在资助范围内。
二、认定等级

       结合困难等级及毕业生本人就业花费等实际情况,按照200元、500元、800元三个等级予以资助。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于4月14日晚17点前将附件1和附件2发送至18120633@bjtu.edu.cn,附件1纸质版和票据、证明等于15日上午8点30-11点30交至sd503,逾期算放弃申请。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资助申请表

附件2:2019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申请求职资助汇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