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评选2023-2024学年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2024年09月27日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13942

21、22、23级本科生:

  为贯彻落实《关于组织评选北京交通大学2023-2024学年专项奖学金的通知》(学通【2024】55号),结合我院本科生实际情况,现我院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1.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③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④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⑤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要求没有不及格科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4)学习成绩要求:

①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②学习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且证明材料须经相关领域专家确认并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5)突出表现要求: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参考学校教务部门公布的影响大、含金量高的高水平S类学科竞赛(由教务部门组织评定)项目列表。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⑤在体育竞技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参考亚运会竞赛项目列表(电子竞技、棋牌类项目除外)。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⑥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⑧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6)获评学校“自强之星”者,如符合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基本申请条件,则可直接获评当年的国家奖学金。

(7)一般情况下,按照学院参评人数比例将名额分配至各学院,同时对拔尖创新人才试点学院重点考虑、突出导向、适当倾斜。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③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④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⑥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要求没有不及格科目,专业排名前50%。

(3)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4)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5)获评学校“自强之星”者,如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基本申请条件,则可直接获评当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

(6)学校每年单独划拨不多于2个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分给少数民族学生(特指单独招收的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学生,即经教育部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录取的学生、预科毕业转入本科的少数民族学生以及来自西藏青海等西部地区依据单独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以突出导向、奖励优秀,具体评选细则由学生工作处单独制定。

(7)除第五条和第六条涉及的名额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按照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分配至各年级。

二、评选方式

1.国家奖学金

(1)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分管本科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学院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

(2)学校发布评选工作通知后,学院评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评审工作会议,讨论并通过包含评审细则、名额分配、评委构成、评选流程等在内的学院评审办法,形成会议纪要。

(3)在学院范围内面向全体学生发布评审办法和评选通知;

(4)本科生工作组受理学生申请,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5)本科生工作组审议入围答辩学生名单;

(6)按照评审办法召开公开答辩展示会进行评审,每名学生答辩时长不应少于3分钟,答辩按年级分组进行。答辩会现场评委构成为副书记、副院长、学工办主任、学生所在年级辅导员、专业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且评委数量应不少于7人,要求现场公布答辩成绩和评选结果;

评选结果依据年级评选名额和学生综合分数,由高到低确定评选名单。

综合分数计算办法详见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奖励评选实施细则(附件1)。

(7)评审委员会召开第二次评审工作会议,通报公开答辩会情况及评选结果,形成会议纪要;

(8)将评选名单在院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9)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送学校。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院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分管本科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学院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

(2)待学校发布评选工作通知后,评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评审工作会议,讨论并通过包含评选方式、评审细则、名额分配、评委构成、评选流程等在内的学院评审办法,形成会议纪要。

(3)在学院范围内面向全体学生发布评审办法和评选通知;

(4)本科生工作组受理学生申请,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5)学院按照评审办法进行评选;

当符合评审要求的合格申请人大于评选名额时,评选结果依据年级评选名额和学生综合分数,由高到低确定评选名单。当某一年级合格申请人小于或等于评选名额时,按照满足推荐条件的实际人数确定评选名单。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有权将申请未满额年级的剩余名额调剂至其他年级实际,优先调剂至合格申请人数与年级评选名额差额较大的年级。

综合分数计算办法详见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奖励评选实施细则(附件1)。

(6)评审委员会召开第二次评审工作会议,通报评选结果,形成会议纪要;

(7)将评选名单在院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8)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送学校。

三、具体要求

请符合申请条件,有意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同学,填写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和信息汇总表(附件3),部分信息由学生本人填写,部分由辅导员根据信息库填写,后续将统一安排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以上附件2、附件3电子版统一于10月7日20:00前发送至邮箱:bjtujgjxj@163.com,邮件命名为国奖/国励申请-年级-姓名-学号。纸质版统一于10月8日上午9:00-11:30工作时间交至思东503办公室。上交材料缺少、过期未交或不符合规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国家奖学金具体答辩时间暂定10月11日,地点为SD306,如有变化另行通知,预计为每人3分钟,请各位同学做好ppt等答辩准备,答辩ppt于10月10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邮箱bjtujgjxj@163.com,邮件命名为国奖答辩PPT-姓名-学号。

申请、评选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辅导员,学院将公平、公正、公开进行调查处理。

 

经管学院学生工作组

2024年9月27日

附件1: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奖励评选细则.pdf

附件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x

附件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xlsx

附件4: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docx

附件5: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