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学生单项奖学金、优良学风班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4年09月24日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13180

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促进全校学风建设,选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作用,根据《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励办法》的相关要求,学院2023-2024年学生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范围

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

 

二、参评对象

(一)2021、2022、2023级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及其所在的班级、宿舍,学生不含插班生、延期生、留学生,港澳台学生如经大陆高考被录取为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的具备参评资格,如以留学生身份进入学校的则不能参评;

(二)2023级转专业学生在转专业之前所在学院参评,故算入转专业之前所在学院的参评基数;

(三)2024年已经确定留级的学生可以算入参评基数,但其本人不能参评;

(四)2023级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评优评先参照《北京交通大学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奖励办法》,单独计算参评基数,且以目前在籍在校学生数为准;

(五)2022、2023级双培计划学生的评优评先参照《北京交通大学双培计划学生奖励办法》执行,不包含于此次统计的基数内,2021级已经离校的双培计划学生此次不再参评。

 

三、评选要求

(一)个人奖学金

1. 单项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2024年8月31日前无违纪行为或处分已解除(按时点计);学习成绩优良(要求加权平均成绩60分以上);满足上一学年德育与全面发展积分要求,上一学年宿舍个人得分平均分要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所有涉及各类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习成绩排名比率,均须严格控制于条件比例以内,系统均已按此原则进行了设置,不能进行递补或四舍五入(如要求25%,25.01%即不符合要求)。

(2)个人奖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不同奖项的附加条件。

(3)自强、体育、文艺、社会实践、民族生学业等奖学金对学习成绩要求按《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励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执行,即:申请个人奖励需满足的基本条件中第3款规定:“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

(4)二类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与社会工作奖学金不兼得,学习进步奖学金与学习优秀奖学金不兼得,一等自强奖学金(校自强之星及提名奖15人)与二等自强奖学金不兼得。

(5)一类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与社会工作优秀、二类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兼得,四类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可兼得。

2.学习优秀奖学金

学习成绩以教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要求无不及格现象。

(1)一等学习优秀奖学金:

学习加权平均成绩在专业排名前3%或学习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专业第一,奖励金额3500元/人·学年。

(2)二等学习优秀奖学金:

学习加权平均成绩在专业排名前10%,奖励金额2000元/人·学年。

(3)三等学习优秀奖学金:

学习加权平均成绩在专业排名前25%,奖励金额1200元/人·学年。

各年级学习优秀奖学金符合条件学生名单学院将在后续公示,待学校奖学金系统开放后,直接在系统中申请。

评定学习优秀奖学金时,线下将双培生学业成绩和排名放入普通生大名单中进行比对,如可正常获评(基数=普通生+双培生),则额外增补给学院相应名额。

3.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评奖资格为任期满一年且学习加权平均成绩在专业排名前70%的学生干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工作成绩显著。

(1)一等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奖励金额2000元/人·学年,按参评人数的1%评选,要求学习成绩无不及格。

(2)二等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奖励金额1500元/人·学年,按参评人数的3%评选。

(3)三等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奖励金额1000元/人·学年,按参评人数的6%评选。

4. 学习进步奖学金

上一学年(学期)学习加权平均成绩的专业排名较上上学年(学期)相比进步明显,且学习成绩无不及格,按不多于参评人数的3%评选,奖励金额为500元/人·学年。其中,大三年级学生和大四年级学生按照前两个学年的学习进步幅度进行比较,大二年级学生按照大一阶段两个学期的学习进步幅度进行比较。此项奖学金与学习优秀奖学金不兼得。

5.二等自强奖学金

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自强典型事迹,积极发挥榜样引领作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等自强奖学金奖励给表现优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不多于学院参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3%评选,奖励金额为500元/人·学年。一等自强奖学金与二等自强奖学金不兼得。

一等自强奖学金由学校直接评出。学生可申请二等自强奖学金。

6. 体育活动优秀奖学金

二类体育活动优秀奖学金。积极组织学校的各种学生体育健身活动,为学生体育健身活动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奖励金额300元/人·学年,按不多于参评人数的2%评选。此项奖学金与社会工作奖学金不兼得。

7. 文艺活动优秀奖学金

二类文艺活动优秀奖学金。积极组织并参加各类学生文艺活动,对校园文化、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学生。奖励金额300元/人·学年,按不多于参评人数的1%评选。此项奖学金与社会工作奖学金不兼得。

8. 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寒暑假)

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寒暑假)。以成员或个人身份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寒暑假社会实践且表现突出的学生,按不多于参评人数的1%评选,奖励金额300元/人·学年。

其他社会实践类奖学金(军训、思政课、勤工助学)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评出。学生可向学院申请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寒暑假)。

9. 民族生学业奖学金

单独招收的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学生(经教育部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录取的学生、预科毕业转入本科的少数民族学生以及来自西藏青海等西部地区依据单独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拥护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关心集体,友爱同学,学习刻苦努力,原始学习加权平均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参评当年无挂科记录,奖励金额500元/人·学年。

 

申请3-8项单项奖学金的同学,请填写单项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申请一个类别奖学金需要单独填写一张表格(即每个申请表只允许填写一个类别奖学金),主要事迹需紧扣所申请单项奖学金要求。

申请9项单项奖学金的同学,请填写民族生优秀奖学金推荐表(附件5)。

 

(二)优良学风班

经济管理学院2023—2024学年优良学风班的申请条件请参照《学生手册》“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励办法”。

 

符合该条件的班级可向学院提出申请,请各年级严格进行审查。经答辩或函评后,按照不多于学院班级数的20%向学校推荐校级优良学风班。申请的班级请填写优良学风班申请表(附件6)。

 

四、工作要求

1.申请材料需提交电子版以及纸质版,电子版材料请于10月5日12:00前发送至对应年级团总支的邮箱,纸质版材料于10月8日中午12:00点前交给对应年级的团支书,超过截止日期的申请,将视为无效申请。

2023级:团总支 张琛 23241138@bjtu.edu.cn

2022级:团总支 王乙丁 22241077@bjtu.edu.cn

2021级:团总支 周博然 18004116006@163.com

2.请各位申请同学在申请过程中务必保证材料真实性,且均为2023-2024学年发生。学院将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公示,如申请材料有不实信息,将视为申请人自愿放弃本学年全部评优评先资格,学院将对其进行教育处分。

3.申请、评选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辅导员,学院将公平、公正、公开进行调查处理。


附件.zip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奖励评选实施细则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