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申请宿舍的研究生同学: 据学院研究生主管部门与学校宿舍管理部门协商,达成以下意见: 1、凡宿舍申请表中现住址未注明的,不予办理。 2、住址位于城八区距学校距离近的,或者交通便利的,不予办理。 3、凡住址在外地的,以及住址位于郊区县的,需要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2)能够证明现住址的证明材料。比如房产证、租房证明、房产管理部门的证明等。 4、请于2008年9月24日前到SD502室宋老师处递交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