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6-23 14:42 浏览次数:3191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现将北京交通大学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
2012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学士学位,或者2011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毕业证书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以及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
报考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在201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
二、招生的工程领域名称及代码
序号 工程领域名称 代码 序号 工程领域名称 代码
1 安全工程 085224 2 工业工程 085236
3 项目管理 085239 4 物流工程 085240
5 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 940100
三、招生名额
项目管理领域招生人数不超过150人。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我校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
四、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1.考试科目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 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专业考试和综合测试。
GCT参考书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考试方式
分两阶段考试方式:
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GCT考试。考生当年只可选择1个培养单位报考。GCT考试的命题及阅卷工作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统一组织。
第二阶段,报考我校的考生到所报考的学院申请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相应工程领域的专业考试和综合测试。
五、报名考试时间及报名方法
(一)第一阶段GCT考试
1.GCT考试时间:2015年10月25日8:30—11:30
2.GCT考试报名方法: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于6月23日至7月11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
考生于7月12日至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可于10月15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报考者须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我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015年GCT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二)第二阶段(专业考试和面试)
第二阶段考试时间初步定在2016年1月上旬,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请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s.bjtu.edu.cn)。
六、招生领域和专业课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注意:除085207电气工程 (招收英语、日语、俄语考生)、085237工业设计工程(招收英语、日语、俄语考生),其他领域只招英语考生。
学院
代码 学院
名称 领域代码
及名称 考试科目 参考书目及出版社
03 经济
管理
学院 085224
安全工程 安全工效学 《管理工效学》,李森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
085236
工业工程 工业工程 《基础工业工程》,蔡启明等编,科学出版社,2009年,第二版
085239
项目管理 管理学 《管理学》第二版,李培煊主编,中国铁道出版社,2009年
085240
物流工程 物流学 《物流学》,汝宜红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第2版
940100
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 管理信息系统 《管理信息系统》第三版,邵丽萍主编,中国铁道出版社,2011年
七、录取与入学
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及德、智、体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的考生于2016年春季入学。
八、学习年限及学习方式
1. 学习年限:一般时间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
2. 学习方式:非全日制学习。具体授课时间由学院安排。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或500学时。
九、学费标准
项目管理和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学费4万元(人民币),其它工程领域学费均为3万元(人民币)。学费一律于报到注册时缴纳到校本部财务处。在职攻读工程硕士学位课程开课以后,所交学费一律不退。
十、学位授予
通过有关领域工程硕士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考试,取得规定学分,完成全部培养环节,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由该工程领域所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可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十一、学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电话:010-51684717 010-51687166 010-51687044
如有新的政策调整以国家的文件规定为准,我校将及时在研究生院(http://gs.bjtu.edu.cn)或者经管学院网站(http://sem.bjtu.edu.cn)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恕不通知到考生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