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拟对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蔡桂金同学进行退学处理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7-11-02 09:56  浏览次数:1855

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管理规定》第七章 学习年限: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学习年限以我校各类在职专业学位类别或专业领域的培养方案为准,但最短不小于2年,最长(含休学时间)不大于5年,对于超出最大休业年限的同学予以退学处理。

根据规定,我院拟对蔡桂金同学进行退学公示,公示期是2017月11月2日至2017年11月12日。 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程硕士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10-51684682 电子邮箱:gchss@bj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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